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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写幸福民生新答卷

2019年01月30日 11:31 来源:内蒙古新闻网 作者:曹永萍

  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是习近平总书记在我区考察时重点关注的问题。总书记语重心长地叮嘱只要还有一家一户乃至一个人没有解决基本生活问题,我们就不能安之若素;只要群众对幸福生活的憧憬还没有变成现实,我们就要毫不懈怠团结带领群众一起奋斗。习近平总书记的教导体现了深厚的民生情怀,也阐明了我们党搞改革、谋发展,都是为了让各族群众过上好日子,保障和改善民生是我们党义不容辞的责任。内蒙古党委、政府牢记总书记的嘱托,坚持民生优先的发展导向,实施了一系列惠民生谋福祉的务实举措,着力打造各族人民幸福生活的风景线。  

  

  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民生投入逐年加大  

 

  改善民生离不开公共财政的支持,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差距问题,缓解社会矛盾,离不开公共财政这个稳定器调节器  

  内蒙古始终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财政工作的重中之重,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集中财力用于民生工程建设,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努力增进人民福祉。在财政收支矛盾突出的情况下,通过压缩三公经费和一般性支出等措施,全力保障民生投入,民生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比重由2013 年的63.6% 提高到2017 年的69.8%。各盟市民生支出均占到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的50% 以上,民生支出增速均高于同期经济增速。一批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得到解决。  

  

  改善群众居住条件,共圆百姓安居梦 

 

  棚户区改造和保障性住房建设是体现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重大民生工程,也是重大发展工程。是推动新型城镇化的重要举措,关系着千家万户的安居梦、小康梦,关系着城市形象和文明程度。  

  习近平总书记在2014年春节前夕到地处边陲的阿尔山市伊尔施镇看望生活在林业棚户区的群众,充分显示了总书记对群众居住条件的重视。内蒙古把棚户区改造作为自治区百姓安居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央财政和自治区各级财政部门倾力支持,重点向财政困难地区、任务繁重地区倾斜。2012 年到2017 年,全区共实施棚户区改造125.6 万套,许多居民告别棚户区、住上新楼房,实现了小房变大房、旧房变新房安居梦, 既改善了民生,也带动了有效投资消费和去库存。我区棚户区改造的成功经验和好的做法在全国得到了广泛的推广。  

  为解决困难家庭住房问题,我区还全面实行了廉租房、公租房并轨运行管理,从以实物保障为主,逐步过渡到实物保障和货币补贴并举、以货币补贴为主的住房保障方式。截至2018 年,全区共有39.34 万户住房困难家庭享受到公租房保障,其中低收入家庭20.93 万户、中等偏下收入家庭10.69 万户、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5.39 万户、新就业无房职工2.33 万户;同时解决5595 户环卫工人、公交司机的住房问题。 

 

  创新扶贫开发机制,扶贫开发成效显著

  

  消除贫困、改善民生、逐步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我们党的重要使命。自治区党委、政府把脱贫攻坚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和头号民生工程来抓,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开发战略思想和中央精准扶贫政策,研究部署脱贫攻坚工作。  

  一是强化组织保障,成立了由党委书记任组长的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立脱贫攻坚指挥部和推进组专项推进。自治区现任省级领导一对一联系贫困旗县。向31 个国贫旗县派驻自治区脱贫攻坚督导组,调整充实驻村工作队;二是完善了政策体系,自治区层面先后出台一整套政策举措,特别是出台的进一步加大脱贫攻坚力度十项措施,涉及产业发展、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等与贫困人口脱贫密切相关的突出问题,措施具体、针对性强、含金量高,为推进脱贫攻坚提供了有力保障;三是加大了扶贫投入,自治区本级财政扶贫专项资金从2012 年底的10 亿元增加到2017 年的48.8 亿元,增长近5 倍;四是稳步推进产业扶贫,从2014 年起,在全区2834 个贫困嘎查村开展规划、干部、项目三到村三到户精准扶贫工作。每个村每年投入50 万元左右,由村民代表大会表决安排项目。对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主要采取菜单式、自建直补、先建后补等模式;对不适合一家一户经营的产业项目,重点支持对贫困户有带动能力的专业合作社、扶贫龙头企业发展,采取企业+ 基地+ 贫困户的模式使贫困户参与产业发展并从中获益。五是集中解决三保障难题。在教育扶贫方面,建立起从幼教到大学的一条龙资助政策和帮扶措施。在31 个国贫旗县推进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新生资助政策实现全覆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别是贫困地区大通铺、旱厕,以及淋浴设施短缺、食堂土灶台、火炉取暖等突出问题基本得到解决;在健康扶贫方面,实行贫困人口免费体检,实施三个一批(大病集中救治一批、慢病签约服务一批、重病兜底保障一批)行动计划。在住房安全方面,建档立卡贫困户优先享受国家、自治区危房改造政策。六是加强考核评估和督查巡查,按照已经出台的扶贫成效考核办法对盟市党委、政府扶贫开发成效进行考核。扶贫工作不力的旗县,对旗县委书记和所在盟市党政分管领导进行提醒谈话。七是社会扶贫工作进一步深化,26 个中央国家机关单位定点帮扶我区31 个贫困旗县,选派挂职干部42 名,投入直接帮扶资金6713 万元,引进资金3.6 亿元。自治区170 个厅局单位定点帮扶兴安盟和乌兰察布市。实施村企合作精准扶贫行动,488 家企业帮扶563 个贫困嘎查村。  

  通过采取一系列有效的举措,全区扶贫开发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全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由2013 年底的157 万人减少到2017 年底的37.5 万人,2018 年贫困发生率下降到1.06% 以下。

  

  社会保障制度和保障体系日益完善  

 

  社会保障是社会的安全网,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是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安宁有序的重要条件。只有编密织牢城乡群众保障网,才能使社会保障在促进改革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作用凸显,百姓的幸福指数得到提升。  

  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坚持把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放在各项工作的首要位置,以保基本、兜底线、促公平、可持续为准则,全面加强基本民生保障服务建设,提升社会保障水平,民生保障底线全面筑牢。  

  一是社会保险保障范围明显扩大。按照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建立健全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险制度。社会保险覆盖范围持续扩大,截至2017 年底,全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694.3 万人,较2012 年增加283.3 万人;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人数743.4 万人;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为247.1 万人,较2012 年增加14.3 万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数2161.5 万人,较2012 年增加1194 万人;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率达到100%  

  二是社会救助体系日益完善。城乡低保标准逐步提高,2018 年全区城市低保保障标准达到月人均647 元,比2012 年提高262 元;农村牧区低保保障标准达到年人均5547 元,比2012 年提高2964 元,补助水平居全国前列;将符合条件的16.94 万贫困人口全部纳入低保,为符合条件的17.48 万未脱贫人员代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实现了应保尽保。2018 年全区城市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基本生活标准达到月人均1317 元,是城市低保标准的2 倍,分散供养对象基本生活标准达到月人均1075 元,是农村牧区低保标准的2.3 倍,基本实现由生存型救助向发展型救助转变。  

  三是基本社会服务能力显著提升。关爱保护专项行动共帮助2296 名无人监护儿童落实了监护措施,245 名无户籍留守儿童登记落户,218 名辍学留守儿童返校复学。目前,全区24865 名留守儿童,全部签订了监护责任书。全区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达到每人每月1232 元,位居全国第9 位;散居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达到每人每月1008 元,位居全国第7 位。在此基础上,全区各盟市的孤儿保障标准均已超过自治区标准。  

 

  加快社会事业发展,着力补齐民生短板 

 

  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内蒙古的公共服务水平和民生状况同全国平均水平相比还有一定差距。习近平总书记科学地指出了我区民生工作的软肋。全面部署我区的民生工作,必须先找出我区民生的短板,才能把惠民利民的实事做实,好事办好。我区聚焦保障和改善民生的着力点,努力把民生工作做好做实,努力实现兜住底补短板,解决最基本、最迫切的民生问题。  

  就业是人民群众改善生活的基本前提和基本途径, 关系着全区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也关系着全面小康的宏伟目标。党的十八大以来,为了促进社会充分就业, 内蒙古不断调整就业政策的方向和内容,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积极推动创业、就业和再就业工作,成效显著。全区就业规模和质量得到了明显提高, 2013-2017 年新增城镇就业133.5 万人,全区城镇登记失业率连续保持在4% 以下,零就业家庭始终保持动态清零。以高校毕业生和返乡农民工为重点,扶持更多有创业意愿和创业能力的人自主创业,2013 年至2017 8 月,20.3 万人经过人社部门创业培训后成功创业, 带动就业71.3 万人。创业带动就业已经成为我区新增就业的重要渠道。  

  教育不仅是人生存发展的第一需要,更是富民强区的百年大计。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区着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教育均衡发展步伐加快。目前93 个旗县(市区) 实现均衡发展达标,通过率超过90%。将寄宿生住宿费补助政策扩大到城市义务教育学校。对民族学校按照双语授课学生人数和年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标准的10% 增加公用经费补助。将取暖费补助政策由农村牧区扩大到所有义务教育学校。2017 年农民工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比例达到94.95%,提前完成到2020 年达到95% 的规划目标。高中阶段教育基本普及, 2017 年全区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为92.65%,高于全国平均水平4.35 个百分点。我区率先实现了高中阶段教育免收学费、免费提供教科书政策全覆盖,免学费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 元。学前教育向着普惠公益发展。2017 年全区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4.12%,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4.52 个百分点。  

  民生工作无止境。新的发展形势下,我们的民生工作还应该进一步加大力度。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党员干部要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上有新作为、见新成效。要努力让老百姓过上好日子,就是要顺应老百姓对幸福生活的新期待,帮助老百姓把日子过得更加红火。要做好民生基础工作,就要从完善制度机制、改进工作作风抓起,加强制度建设,保障社会公平正义,民生工作才能见到更好效果。  

                 (作者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发展研究中心)   

                               

责任编辑:康红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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