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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清白者清白 为担当者担当

2019年01月10日 16:12 来源:内蒙古新闻网 作者:

  日前,自治区纪委监委以2019年第1号文件印发《关于查处诬告陷害信访举报为干部澄清正名的实施办法(试行)》(下称《实施办法》),旗帜鲜明地向诬告陷害纪检监察对象的行为亮剑,为担当有为的干部撑腰,既给那些诬告陷害者注射了一针清醒剂,也给那些担当有为干部送上了一颗定心丸。

  控告检举腐败行为,本是人民群众监督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一项正当权利。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深入推进,人民群众履行控告权、检举权的热情持续高涨,为反腐败斗争提供了坚强的支持力量。但是,时代大潮滚滚,也难免泥沙俱下。近年来,纪检监察机关在工作实践中也遇到了一些诬告陷害、不实举报等与事实不符的现象,既让被诬告陷害的干部背上了沉重的思想负担,也严重挫伤了其他干部勇于担当、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容易产生“劣币驱逐良币”的不良效应,进而破坏一个地区、行业、领域的政治生态。

  祛邪亦须扶正,激浊方能扬清。纪检监察机关果断亮剑,严惩诬告者,必将刹住这股歪风邪气,营造激励党员干部担当作为的正向氛围。从这个意义上说,《实施办法》的出台正是落实党中央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具体行动,正当其时。

  《实施办法》巩固了敢担当有作为的选人用人正确导向。敢担当、有作为是我们党先进性的重要体现。去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强调要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及时为受到不实反映的干部澄清正名、消除顾虑。《实施办法》不仅为勇于担当的干部撑腰打气、提供纪律保障,更进一步巩固了以敢担当、有作为进行选人用人的正确导向,必将有利于引导广大干部习惯在“放大镜”和“聚光灯”下工作和生活,为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作出新的贡献。

  《实施办法》消除了担当干事、敢作敢为者的后顾之忧。在深化改革已经进入深水区、攻坚期的当前,攻坚克难、“啃硬骨头”亟需党员干部心无旁骛、聚精会神的战斗状态。诬告陷害的歪风邪气一长,不仅让部分干部怕“犯错”、怕“惹事”,在工作中畏首畏尾,更会助长“不求有功、只求无过”的中庸保守思想,影响改革大局。纪检监察机关及时亮明立场,确保了干部干事的底气,最大限度地保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主动作为的热情和激情,营造了担当作为的良好氛围。

  《实施办法》明确了纪检监察机关打击诬告陷害工作的行动路径。作出这样的履职宣言,纪检监察机关必然会面临一定的压力和非议,但是,为干事创业者护航,也是监督机关的“担当”。

  信访举报绝不是打压担当作为者的报复手段,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严格依纪依法追究诬告陷害人的责任,及时为受诬告陷害、错告误告的干部澄清正名,提高党纪国法的震慑作用,维护广大党员干部合法权益,让诬告陷害假公济私的行为没有市场,在党内和全社会形成政治生态的正向引导。

  为担当者“担当”,不仅仅是纪检监察机关一家的事情,一个社会的正能量需要全体社会成员的悉心培育。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担当起主体责任,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正确行使检举权和控告权,坚决抵制诬告陷害行为。各级组织、公安、检察、审判、审计、信访等部门、机关也要树立为担当者“担当”的主动意识,加强协作配合,及时发现和处理诬告陷害信访举报。同时,全社会都应该像关注反腐败查办大要案件一样关注对诬告陷害行为的查处,形成对这种行为人人唾弃的社会舆论氛围,让流汗者不流泪,让敢担当有作为的干部有干劲、有奔头。

责任编辑:袁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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