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6 - 《实践》立论版2018年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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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建设 /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
推进内蒙古公众参与城市治理的思考
杜淑芳
公众作为城市管理的服务对象、城市生活的参与主体,在城市治理中具有先天优势和重要作用。
通过合理的形式有组织地引导公众参与城市治理,有效发挥他们参与城市治理的积极效应,对提高城
市治理效率、精准满足公众的内在需求、提高公众的生活品质和保障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具有特别重要
的意义。
目前,我区公众已经逐步开始参与城市治理,但由
二、优化信息公开制度,切实保障公众的知
于缺乏城市公共事务管理的相关知识、经验及技能,公
情权
众获取城市治理方面的信息资源不足、公众参与机制不
健全、公众参与平台建设滞后等原因,公众参与城市治 满足公众的知情权,为其深入了解城市治理的内容
理的发展进程和实践效果仍显不足,需要从多方面推动 提供足够的信息,是促使和保证公众参与的先决条件。
公众参与我区的城市治理发展,提升城市的治理成效。 信息公开的范围和获取信息的便捷程度直接影响着公
众参与的广度和深度。因此,只有城市政府有义务建立
一、培养形成全民参与的风气,增强公众参
公开、透明、公正的信息获取渠道,拓宽公众参与决策的
与的能力
路径,才能增加和创造公众参与的机会。一方面,要规范
只有参与到城市治理中去,公众才能切实维护自己 和完善电子政务建设。把政府工作推向信息化和数字
的权利和利益。从辩证法角度来看,作为事物发展的内 化的大潮中去,使公众通过互联网能够了解政府管理城
因,公众必须具备参与城市治理的意愿和必要的参与能 市事务的各种规划、决策和动态,最终促进政府在倾听
力。从目前我区公众参与城市治理的状况中可以发现, 公众声音方面获得裨益,同时也可以更快更好地了解民
参与较多的主要是城市中的精英阶层,如专家学者、企 意、体察民情、听取建议意见、沟通交流和进行反馈。另
业高管、政府工作人员等,而绝大多数普通公众参与性 一方面,要大力推行政务公开,开门办公,把城市管理的
较弱,尤其是外来人员、老年人等群体的参与不足。从某 各种不涉密的相关信息公开。对公开的主体、形式、时限、
种意义上说,参与意愿和参与能力都是需要培养的,可 平台建设及监督考核等进行严格规范。凡是涉及百姓利
以通过开展培训、教育、宣传等方式向公众普及城市治 益的公共事务、实施项目、建设工程等都要向群众公开,
理科学知识,对城市治理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多途径加 具体的实施过程也要努力让群众了解,充分尊重群众的
强宣传,增加公众对其的认知和理解。培养公众参与城 民主权利。值得注意的是,要依法处理好国家安全与信
市治理的主观能动性,培养公众树立社会责任感、现代 息公开、商业秘密与公开透明、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等
公民权利意识和公共精神、积极的生活态度、民主法治 关系,防止走向极端。在公开内容上,要化繁为简,通俗
素养。引导民众关心公共事务、思考社会问题,同时让他 易懂,突出重点,抓住关键问题进行公开。在公开形式上,
们真切感受到参与的真实性和利益相关性。建立公众参 积极探索简便有效、综合考虑各群体信息获取途径,选
与城市治理的平台,促进公众在参与城市治理的实践中 择多样化的公开载体。在监督保障上,确保公开的内容
提升其参与城市治理的能力,使每个人都能成为城市治 真实有效,能反映主要问题,使政务公开成为各级行政
理的参与者、支持者和受益者。 机关的一项基本工作制度。只有让公众充分知情,才能
24 实践·思想理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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