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3 - 《实践》思想理论版2020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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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探索 思想理论版 2020·03
牧民向城镇转移、实现农牧民增收、解决城镇就业岗位 《民法通则》《行政诉讼法》中的部分相关条款。土地 种社会保障的权利。只有获得社会保障权,才能够让农 放活经营权应当以稳定承包权为前提,因此需要
的重要途径。受到传统生产生活方式的影响,农牧民 是人赖以生存的最基本的资源,更是农牧民必不可少 牧民平等地得到社会保障机构的制度保障。我国对劳 加快推进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用法律的形式将土地承包
对于转移就业还有很多不适应的因素,急需相应配套 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对于农牧民而言具有保障功 动权保障的法律主要包括《宪法》和《劳动法》。《宪法》 关系固定下来。必须明确土地流转的是农牧民承包土
政策措施的跟进。结合自治区实际情况,与《就业促 能。农牧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牧民进行农牧业生产 第 45 条规定,年老、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的公民有权获 地的使用权而不是承包权,并且流转必须坚持农牧民自
进法》配套,《内蒙古自治区就业促进条例》将自治区 的基础;同时,让农牧民安心地从事农牧业生产离不 得国家和社会的物质帮助。《劳动法》第 76 条规定,国 愿,否则就是对农牧民承包权的侵害。土地流转的原则
此前在促进就业工作中一些行之有效的做法和政策规 开社会保障的作用,在城乡统筹发展的背景下对农牧 家要为劳动者休息、休养和疗养提供条件。除了立法上 是以耕地和草场保护为前提,流转后不能对土地利用情
定上升为地方性法规,为劳动者提供了更多的法律保 民的社会保障更是必不可少的。因此,对于农牧民从 的保障,党和国家政策也提供了重要保障。2012 年,党 况放任不管,尤其是对于没有农牧业经营经验的企业更
障,促进劳动者实现充分就业。《条例》针对内蒙古转 事农牧业生产法律保障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农 的十八大提出要统筹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全 是如此。土地流转必须按国家制度规定予以规范和引
移人口就业问题,特别规定了有关保障就业的政策措 牧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障,二是对农牧民的社会保 面建成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2017 年,党的 导,尤其是各级地方政府和村委会不能为了一时的招商
施,包括户籍迁移和子女入学等内容。劳务协作和劳 障。 十九大提出要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全面建成覆盖全 引资而打击农牧民从事农牧业生产的积极性。要加强
务对接是促进少数民族聚居地人口就业的行之有效的 (一)对农牧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障 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社 对土地流转的宏观调控和管理,实现土地合理流动和高
措施。在转移人口就业培训方面,《条例》还规定了劳 土地使用权是指民事主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依 会保障体系。 效利用。对违反流转政策的做法和行为应予以制止和
动预备制度,对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实行 法或依约定对国家或集体所有土地占有、使用、收益的 严惩。建立严格的土地流转监控体系 , 实现土地流转
职业教育和培训,以提高其职业技能。考虑到少数民 权利。宪法和法律法规为农牧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提供 三、完善农牧民就业的法律保障 的规范化。
族农牧民的特点,对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劳动者,开展 了强有力的保障,是对土地生产功能的首要保证,也是 (三)深化制度建设,加强农牧民社会保障的立法完
以本民族语言、文字授课为主的职业技能培训和汉语 对农牧民重要的社会保障。《宪法》第 8 条规定了我国 法律法规对农牧民就业发挥了重要的保障作用, 善
教学,提高就业能力,促进其就业。此外,相关意见、办 实行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物权法》第 124 条规定:“农 但迄今为止,对农牧民就业的保障仍是以政策为主,这 打破二元城乡社会保障服务体系,从尊重法律对
法的制定解决了转移人口就业中存在的具体问题。例 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 就需要将政策转变为法律,为农牧民就业提供长期、稳 每个人基本权利平等保障的理念出发,尽快建立完善的
如《内蒙古自治区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办法》规定“从 双层经营机制。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由农民集体 定的保障。 城乡统筹社会保障体系。发挥法律手段,实现农牧民社
农村牧区转移到城镇的失业人员”也在失业登记的范 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用于农业的土地,依法 (一)完善相关法律制度,促进农牧民转移就业 会保障的普遍性。在农村牧区,要通过建立完善最低生
围之内,将转移人口就业纳入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之内, 实行土地承包经营制度。”《物权法》肯定了农村土地 建立起一套适合农村牧区劳动力转移的法律,加 活保障制度、农村牧区医疗保障制度、农村牧区养老保
使之获得更切实的就业保障。 承包经营权的物权性质,赋予农牧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 快户籍、土地、社会保障、劳动就业等相关制度的改革, 障制度等,为农牧民从事农牧业生产或进城就业提供全
地使用权。《农村土地承包法》第 3 条规定:“国家实行 逐步消除其在推进农牧民转移就业方面的负面作用,充 方位的保障,从立法上解决根本问题。具体而言,可从
二、农牧民从事农牧业生产的法律保障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基于占有权、使用权和收益 分发挥法律在促进农牧民就业方面的保障作用。内蒙 4 个方面加强农牧民社会保障的立法完善:一是通过深
权,农牧民作为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依法占有承包的 古自治区可以根据国家法律,建立符合地方民族特色和 化“新农保”的制度改革,提高保障标准和统筹层次,建
农牧民从事农牧业生产不属于《劳动法》保护的 土地,并在承包地上从事种植业、畜牧业等农牧业生产, 区域特色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依法保 设新型的农牧民养老保险制度;二是加大农村牧区的
劳动关系的范畴,应当从保障生产的角度进行考察,以 收获农畜产品或者获得承包地出租金等,法律保障了农 障内蒙古自治区农牧民在转移就业中的合法权益。此 医疗保障力度,不断提高“新农合”的参保率,提高政府
农村土地方面的法律保障为主。在《宪法》和《物权法》 牧民从事农牧业生产的基本权利。 外,还要搭建农牧民就业服务法律平台,使广大农牧民 的补贴标准和报销比例;三是发展社会救助体系,提高
规定农村土地承包权的基础之上,还有《农村土地承 (二)对农牧民的社会保障 学法懂法用法,懂得运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 对五保户的集中供养、贫困户的医疗救助以及灾害救助
包法》《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法》 农牧民的社会保障对于农牧民安心生产具有重要 断提高自身素质,一旦发生争议纠纷,要及时寻求法律 的水平和力度;四是加大力度投入建设农村牧区公共
《土地改革法》和《城乡规划法》5 部法律,《村民委员 意义。农牧民的社会保障权的内容主要包括四项,即社 途径解决问题。 福利设施等。
会组织法》《农业法》《森林法》《草原法》《水土保持 会保障权、社会救济权、社会福利权和社会优抚权。作 (二)加快确权登记,规范土地流转,保护农牧民合 (作者单位: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科学院)
法》《环境保护法》 《城乡规划法》7 部相关法律,以及 为公民和劳动者,农牧民有权获得与其他公民一样的各 法权益 责任编辑:张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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