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4 - 《实践》党的教育版2018年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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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JDDJYB 法律政策


                「 以案说法 」

               停车场车辆受损谁担责?

                                                                                           我的车停在停车场,
                                                                                           怎么不见了?
                案例小故事::
                   冉先生每天驾车上班,因单位院内停车位已饱
                和,他将车停放在离单位不远的一处路边临时占道停
                车场,并办理了长期停车证,每月停车管理费 100 元。
                一天下班,冉先生发现自己的车被盗,遂将管理停车
                场的停车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车辆被盗的损失。
                   法院认为,路边占道停车场只负责为机动车提
                供租赁场地停放车辆,其收取的费用仅是场地租赁
                费用而非保管费,因此停车场无须承担车辆被盗的                         关系,车主交纳的费用仅是场地租赁费而非保管费,在
                赔偿责任。                                          停放车辆发生丢失、毁损时,停车场并不承担保管责任。
                专家提醒:                                              不过,临时占道停车场需要在显要处标明“临时停
                   并非所有在停车场内发生车辆受损,均由停车场“买                     车场”字样,并且向车主发放的收费凭证上需明确标明
                单”。以临时占道停车场为代表的场地租赁停车场,除车                      所收费用为停车场地租金费。临时占道停车场如未履
                主和停车场另行专门约定成立保管关系的特殊情形外,                       行此业务,而致使车主认为其与停车场形成机动车辆保
                在车主与停车场之间成立的只是停车场地临时租用合同                       管合同关系的,停车场仍应担责。■





                小区高空坠物伤人谁来赔?




                                                              2017 年 5 月,遂昌县人民法院一审做出宣判:整栋楼
                                                              里 33 户居民共同承担赔偿死者家属约 99 万元,每户
                                                              承担赔偿约 3 万元。
                                           你们要赔偿我!
                                                              专家提醒:
                                                                  走在路上被从天而降的东西砸伤,这些人可能担责:
                                       高空坠物                       第一种是抛掷物造成人身损害。比如从房子里抛出
                                                              的东西或是阳台上的花盆掉落致人伤亡的,如果找不到
                                            法
                                            律                 责任人,整栋楼 2 楼以上的住户,除了能自证不是侵权人
                                                              的,都有可能是加害人,房屋产权人都要承担侵权责任。
                案例小故事:                                        一般法院会判分摊补偿。

                   2016 年 3 月 7 日,浙江遂昌市民周某下班回家                    第二种是建筑物设施悬挂物脱落造成人身损害。比
                经过县城北街一弄堂时,弄堂一侧住宅楼的外墙水泥                       如房子的外墙,这里的侵权主体有三个,建筑物设施的所
                块脱落,刚好砸中她的头部,经医院抢救无效身亡。                       有人、管理人以及使用人。所有人一般是指房屋的所有
                周某家属认为,由于大楼外墙疏于维护导致墙体脱落                       权人,管理人是指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使用人是指租赁
                致周某死亡,两个单元的 33 户居民有不可推卸的责                     建筑物的人。■
                任。事后,他们将 33 户 36 名业主一起告上了法庭。                                    (漫画 / 内蒙古大学  王姝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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