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对内蒙古提出了扎实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扎实推进脱贫攻坚,扎实推进民族团结和边疆稳固“三个扎实”的重要要求。一年来,内蒙古自治区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三个扎实”重要要求,全力做好各项工作,祖国北疆呈现出经济更加发展、民族更加团结、文化更加繁荣、边疆更加安宁、生态更加优美、人民更加幸福的亮丽风景。
一、把握重点、聚力推进,高质量发展基础不断夯实
一年来,内蒙古自治区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加快新旧动能接续转换,着力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
一是加快推进新旧动能转换,着力推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2018年,用市场化、法治化手段化解过剩产能,提前完成“十三五”钢铁、煤炭行业去产能任务,“僵尸企业”加快出清。支持企业技术改造、智能制造、绿色制造示范项目127个。努力做好现代能源经济这篇大文章,编制现代能源经济发展规划,加快改变简单挖煤卖煤、挖土卖土粗放型资源开发模式,煤炭、稀土转化率分别达到38.4%和80.6%。服务业加快发展,游客人数和旅游业收入继续保持两位数增长势头。目前,涵盖41个所有行业大类的工业体系已构建成型,汽车制造、光伏发电、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已形成规模优势;云计算服务器装机能力、煤炭、稀土化合物和煤制油、甲醇、天然气等产能产量均居全国第一;大型乳业、羊绒、稀土加工工艺全球领先。
二是深化改革开放,增添发展活力。推进“放管服”改革,开展营商环境评价工作,出台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等,有效推动了全社会创新创造活力;充分发挥国家向北开放重要桥头堡作用,着力推进对外开放。2018年,我区外贸进出口总额突破1000亿元,增长9.9%,从内蒙古始发的中欧班列增长1.4倍。
三是着力防范化解债务风险,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稳定环境。严格规范政府举债行为,积极化解政府隐性债务,制定完善方案,建立奖补机制,2018 年完成年度化债任务的137.2%。有序处置网络借贷、企业债券违约风险,整治非法金融活动。农村牧区高利贷存量大幅下降。
四是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着力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治理,精心组织实施京津风沙源治理、“三北”防护林建设、天然林保护等重点生态保护与治理工程,内蒙古森林覆盖率达到22.1%。完善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等制度。全面建立河湖长制。坚持应划尽划、应保尽保,编制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加强污染防治,着力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制定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全区空气质量平均达标天数比例为83.6%。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化肥、农药使用量首次实现负增长,农业面源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二、聚焦精准、清风护航,脱贫攻坚硕果惠民生
一年来,内蒙古自治区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扎实推进脱贫攻坚”重要要求,始终把脱贫攻坚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和第一民生工程,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下足“绣花”功夫,推动脱贫攻坚各项工作不断往深里走、往细里抓、往实里落。2018年,全区实现减贫23.5万人,10个国贫旗县、13个区贫旗县完成退出评估,贫困发生率下降到1.06%。
一是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调整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增设由政府分管副主席牵头、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16个专项工作推进组,分头推进落实各领域脱贫攻坚任务。自治区每两个月召开一次直接到旗县的视频调度、旗县委书记述职会。向57个贫困旗县(市、区)派出了由副厅级干部任总队长的脱贫攻坚工作总队,全程参与和督导脱贫攻坚工作;选派87名优秀干部充实到贫困旗县党政班子,提拔重用脱贫攻坚实绩突出苏木乡镇干部1033名、第一书记722名、驻村干部457名,树立鲜明的用人导向。
二是聚焦精准,全力攻坚克难。2018年,各级财政投入扶贫资金147.9亿元,重点解决好产业发展、务工就业、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医疗保障等问题。加大政策倾斜和扶贫资金整合力度,着力改善深度贫困地区发展条件,增强贫困户发展能力,重点攻克深度贫困地区脱贫任务。启动京蒙扶贫协作三年行动,北京市在资金、项目、人才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完善各项健康扶贫政策,特别是完善大病兜底保障机制,因病致贫问题正在进一步得到解决。
三是统筹推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战略。自治区党委、政府制定出台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时,把脱贫攻坚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机结合起来。注重产业发展与培育发展贫困地区的特色产业统筹考虑,对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强化产业和就业扶持,着力做好产销衔接、劳务对接,实现稳定脱贫。坚持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一起抓,开展卫生厕所、生活垃圾、污水处理建设试点;贫困人口精神风貌、乡村社会文明程度不断提升。
四是持续整治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对于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省级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成效年度考核、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脱贫攻坚督查巡查、自治区党委巡视、自治区督查、审计等各个层面发现的诸如扶贫资金滞留闲置、贫困户识别不精准、扶贫项目与贫困户利益联结机制不紧密,挪用、贪污扶贫款项以及脱贫攻坚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高度重视,严肃处理。同时,举一反三,积极构建防范问题发生的长效机制。
三、民族团结、边疆稳固,“模范自治区”的荣誉绽放时代光彩
一年来,内蒙古自治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扎实推进民族团结和边疆稳固”的重要要求,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践行守望相助的理念,促进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共同守卫祖国边疆,共同创造美好生活,建设好新时代“模范自治区”。
一是守好民族团结的生命线。高举民族大团结旗帜,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坚持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通过助力打赢少数民族脱贫攻坚战、学习使用蒙古语文、保护传承少数民族优秀文化等举措,不断巩固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深入推进文明内蒙古建设,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家国情怀,筑牢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有机结合起来,增进各族群众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形成各民族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的牢固精神纽带。创造条件不断巩固各族群众手足相亲、守望相助,共同守卫祖国边疆,共同创造美好生活的大好局面,努力建设新时代“模范自治区”。2018年,9个地区和单位获评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单位。
二是筑牢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积极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深入推进平安内蒙古、法治内蒙古建设,有效维护国家安全。加强社会治理,创新信访工作。妥善处理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中的各种利益矛盾。强化食品药品风险全程管控,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健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打击各类违法犯罪,社会大局保持稳定。截至2018年底,全区公安机关共打掉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21个,铲除涉恶团伙829个,抓获犯罪嫌疑人5347名,破获各类刑事案件3245起,一大批涉黑涉恶犯罪分子受到法律严惩。
内蒙古自治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三个扎实”重要要求取得的成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的结果,是自治区党委、政府团结带领全区各族干部群众拼搏奋斗的结果。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我们必须始终牢记习近平总书记的殷殷嘱托,大力弘扬吃苦耐劳、一往无前的蒙古马精神,守望相助、团结奋斗,全力做好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把祖国北疆这道风景线打造得更加亮丽。
(作者单位: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