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荟萃
法律政策
高铁霸座者负法律责任吗?
案例小故事:
在某高铁上,男乘客张某不肯对号入座,抢占
女乘客陈某靠窗的座位不还。陈某叫来列车长后,
张某声称“站不起来,需要轮椅”。面对列车长和乘
警的百般劝导,张某仍拒绝回到自己的座位,并称
让陈某要么站着,要么坐他的座位,要么去餐车。张
某的行为该不该负法律责任呢? 求承运人挂失补办,承运人不得再次收取票款和其
他不合理费用。
陈哲彬律师: 本案中,张某在高铁上不肯对号入座属于损害
《民法典》第八百一十五条规定:旅客应当按照 其他旅客或者承运人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因此,
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乘坐。旅客无 侵占他人座位的张某应当积极配合承运人的合理安
票乘坐、超程乘坐、越级乘坐或者持不符合减价条件 排,及时为陈某让出座位,否则张某不仅面临承担民
的优惠客票乘坐的,应当补交票款,承运人可以按照 事责任的法律后果,若情节严重的话,可能还会涉嫌
规定加收票款;旅客不支付票款的,承运人可以拒绝 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面临罚款、行政拘留等行政
运输。实名制客运合同的旅客丢失客票的,可以请 处罚。
未出生的胎儿是否享有继承权?
案例小故事:
小王和妻子小于依法登记结婚,婚后夫妻共同
积攒了 100 万元存款。后小王遭遇车祸不幸身亡,
而此时的小于已经怀孕。小王家中还有一个已参加
工作的弟弟,其在小王死后声称:“哥哥既然已经去
世,我作为王家唯一的后人,哥哥的遗产应该由我
继承。胎儿尚未出生,无权继承哥哥的遗产。”小王
弟弟的说法对吗? 本案中,对于小王的遗产,妻子小于与其未出生
的孩子均为小王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依法享有继承
杜琰律师: 权,而小王的弟弟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在有第一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规定:“遗产分割 序继承人继承的情况下,并不享有继承权。此外,即
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 便小王的孩子出生后为死胎,那么依照法定继承的
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该条文明确规 规定,小王的弟弟不属于胎儿的法定继承人,同样不
定胎儿依法享有继承权。 享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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