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在“十五五”规划的起点上,全区各级水利部门将按照自治区党委“1571”工作部署,夯实基础、全面发力,抓住机遇、乘势突破,全方位贯彻“四水四定”原则,统筹水灾害、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治理,以进一步全面深化水利改革为动力,全面推进水利现代化,为奋力书写中国式现代化内蒙古新篇章提供水安全保障。
一、构建现代化水旱灾害防御体系
推进流域防洪工程建设。加快推进流域控制性水利枢纽、水库等重大工程前期工作,持续开展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加快大江大河堤防达标提标建设和河道整治,推动主要支流、中小河流系统治理和重要防洪城市全面达到规划防洪标准。
开展重点地区防洪排涝治理。落实《哈素海地区防洪系统治理规划》,开展内蒙古东部重点易涝区治理,推进中部平原涝区治理前期工作。畅通城市雨洪通道、蓄滞洪空间,提升城市排涝能力。
强化水旱灾害防御工作。加强防汛抗旱“四预”能力建设,运用卫星遥感、无人机等技术手段,提升监测预报预警能力,推进雨水情监测预报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建设。健全基层群测群防体系,加强机动抢险队伍建设和防汛物资库储备能力。
二、推进现代化水网建设
加快推进自治区水网主骨架大动脉建设。强化与国家水网和区域水网的互联互通,建成引绰济辽、引绰济辽二期、内蒙古支线工程并发挥效益。积极推进一批重大引调水工程前期工作,加快完善盟市、旗县级水网“纲、目、结”。
推进灌区现代化建设与改造。在水土资源条件适宜地区新建一批大中型灌区,有序推进文得根水利枢纽下游内蒙古灌区等大中型灌区建设,加快推进大中型灌区现代化改造。
提升农村牧区供水保障水平。大力推进农村牧区供水“3+1”标准化建设和管护,新建或改扩建一批规模化水源工程和骨干水厂,推进小型供水工程标准化改造与整合,加强边境地区供水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牧区供水到户率。扎实推进县域统管和专业化管护,推动农村牧区供水现代化。
三、完善河湖生态修复与治理体系
推进河湖生态保护和修复。持续建构河流伦理,推进幸福河湖建设,开展母亲河复苏行动,巩固“一湖两海”治理成效和西辽河干流全线贯通成果,接续实现东居延海全年不干涸。强化河湖和水工程生态流量确定和保障。全力完成“十五五”黄河滩区居民迁建任务。
推进地下水保护和超采治理。推进重点区域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完善地下水监测站网。加快地下水禁限采区划定,加强分区管控。持续深化农业用地下水“以电折水”计量。
加强水源涵养和水土保持。以“十大孔兑”等区域为重点,推进整流域或区域水土流失治理工程和一体化水土保持工程建设。增强水土保持功能和生态产品供给转化能力。
四、健全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管理体系
健全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严格区域可用水量管理,修订371个地下水管理单元水位、水量管控指标。开展水资源承载能力评价和超载地区治理。
全面推进农业节水增效。加强灌溉试验站网综合能力建设,加快用水计量监测体系建设。建立执行农业水价动态调整机制,推进农业用水市场化交易。加强农业节水技术研发、集成和推广应用,培育专业化节水服务体系。
全面推进工业节水减排。强化黄河流域高耗水工业、服务业强制性用水定额管理。水资源超载地区严控新建扩建高耗水工业项目,推动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推进工业企业合同节水管理和节水技术改造。
全面推进城镇节水降损。系统提升城市节水水平,全面落实城镇用水定额管理和非居民及特种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加快建设城镇再生水收集利用工程。
五、建设健全数字孪生水利体系和水利科技创新体系
深化引绰济辽工程数字孪生应用,完善巴图湾、昆都仑水库数字孪生体系,推广水库上下游数字孪生“2+N”解决方案。持续推进无人机机场建设,实现多元数据互联互通。强化水利安全监测设施建设,加大新技术新设备的应用研发,探索“AI+”实施路径。
推进节水技术创新与推广应用,推动“揭榜挂帅”项目实施。依托科技骨干企事业单位、相关科研院所、行业管理单位等创新力量,建设水利部技术创新中心。深入推进成熟适用的水利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应用。
六、完善水治理体制机制法治体系
一以贯之强化河湖长制。持续深化“河湖长+检察长”联动协作长效机制,用好涉河湖重点问题调查处置机制。加强联合执法、跨界河湖联防联控联治,提升河湖管理保护实效。
健全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运行、管理机制。探索投建运营一体化建设管理模式,推进现代化水库运行管理矩阵建设。以海勃湾水利枢纽库区清淤及矿区生态修复一体化治理工程为试点,探索水库淤积物资源化利用新模式。
健全多元化水利投融资机制。进一步完善政府投资,支持基础性、公益性、长远性水利重大项目建设长效机制,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水利建设运营,创新水利投融资模式,探索水利基础设施投资信托基金试点。拓展水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推广“节水贷”、“水权贷”、“取水贷”等绿色金融模式。
鼓励和规范用水权交易。培育用水权交易市场,逐步完善灌区内农户间水权交易机制,探索跨省区用水权交易,因地制宜推进非常规水交易。在水资源严重短缺和超载地区探索实行用水权有偿出让。
加强水利法治建设。健全水利法规制度体系,强化执法队伍建设。强化水行政执法监督,增强全社会的水法治观念和水法治意识。
(作者: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党组书记、厅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