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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2026年01月13日 11:15 来源:《实践》2026/1 作者:郝时远

  中国共产党创造性地提出并实施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开创了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作为国家的基本政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承载着国家统一意志,是维护国家最高利益和保障各民族人民共同利益的制度载体。这一制度是针对国家东部与西部、内地与边疆发展不平衡而给予的政策保障,目的是让民族地区各族人民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共同走向社会主义现代化。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强调了解决民族问题的精神力量和物质力量相得益彰的辩证统一关系。精神力量来源于各民族大团结凝聚升华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物质力量则来自各民族共建共享、共同富裕的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从这个意义上说,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提供新时代的精神动力,这是“加强民族团结,根本在于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重要论断的思想内涵。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为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奠定现代文明的物质基础,这是“要坚持统一和自治相结合、民族因素和区域因素相结合,把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落实好,关键是帮助自治地方发展经济、改善民生”重要论断的实践目标。

  以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所凝聚的“共同”意志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必须“确保党中央政令畅通,确保国家法律法规实施”。这“两个确保”是“必须坚持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提升解决民族问题、做好民族工作的能力和水平”的根本保障,是“必须坚持依法治理民族事务,推进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根本要求。“两个确保”不是政策问题,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政治底线,党的领导、依法治国不存在任何“特殊”或“变通”的空间,这是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必须坚守的政治立场。

  于2024年举行的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实施40周年座谈会,明确提出“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与时俱进做好民族区域自治法实施工作”,强调“要准确把握新征程上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新要求,推动民族区域自治法实施取得新成效”。把握新要求,与时俱进地修订完善民族区域自治法,目的是保障其实施取得新成效。其中,内蒙古自治区三个自治旗的自治条例修订颇具代表性。

  2025年3月,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批准了鄂温克族自治旗、鄂伦春自治旗和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报请修订的自治条例。从这些新修订的自治条例可以看出,条例的内容较全面地遵循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的“十二个必须”,强调了“自治机关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各项工作的主线,坚持中华民族大家庭理念,强化中华民族的共同性,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交流交融,推动各民族共同走向社会主义现代化”。在维护国家宪法、基本法律的统一性方面实施对接和兼容,明确规定了“自治旗全面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全面推行使用国家统编教材。科学保护各民族语言文字,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学习和使用”等条文,同时包括新时代“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大政方针以及党和国家对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战略的定位等相关内容,体现了高度的政治自觉。特别是将全国自治州、自治县(旗)自治条例依据自治法体例设置的“民族关系”章,创新性修改为“民族团结进步”章,设立了若干凝练“十二个必须”内容的法条,诸如“自治旗创新社会治理模式,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加强互嵌式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建设,创造更加完善的各族人民共居共学、共建共享、共事共乐的社会条件,促进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等。自治条例进行的这些修订,并没有逾越上位法的规定,为与时俱进完善民族区域自治法提供了基层自治地方的实践经验。

  内蒙古自治区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成立的第一个省级民族自治区,不仅在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方面具有光荣传统,而且在实践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方面也积累了宝贵经验,长期拥有“模范自治区”的崇高荣誉。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作出一系列重要讲话,语重心长地强调,要倍加珍惜、继续坚持民族团结光荣传统和“模范自治区”崇高荣誉,明确提出“加强民族团结,根本在于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要高举各民族大团结旗帜,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使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这一理论根源越扎越深、实践根基越打越牢”的政治要求。对此,内蒙古自治区责无旁贷。内蒙古不仅承担着新时代呵护好“模范自治区”崇高荣誉的历史责任,而且承担着新时代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光荣使命。在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要求具体深入地贯彻落实到全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等各项工作的实践中,内蒙古要为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担负起更大责任、作出更大贡献。内蒙古自治区即将迎来成立八十周年盛典,继续保持“模范自治区”的崇高荣誉,不仅要在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边疆民族地区共同富裕上继续走在前列,在建设国家生态安全屏障、安全稳定屏障上继续走在前列,而且也要在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上走在前列。

  (作者: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研究员
责任编辑:崔致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