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自治区诚信建设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自治区司法厅坚持“三个聚焦”,发挥行政执法监督职能作用,推动规范文明执法,助力诚信建设走深走实。
聚焦规范执法,着力加强执法监督。自治区司法厅扎实推进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和执法行为考评制度,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体系建设工作举措》,推动6个旗县(市、区)司法局新设行政执法监督机构,旗县(市、区)新增433名行政执法监督人员。加强政策出台前合法性审核,发挥法律顾问作用,监督指导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落实合法性审核制度。同时,该厅深化行政执法工作会商和协调配合机制,督促指导自治区本级23个部门建立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着力加强涉企执法监督,在全区开展涉企行政执法专项监督工作;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备案审查行政规范性文件123件。
聚焦依法行政,着力提升服务水平。该厅积极打造阳光政务,调整公示权责清单,依托全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持续推进全区行政许可事项标准化,组织自治区各部门科学制定实施规范3595项;优化政务服务,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推进跨部门监管,进一步优化全区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清单;推广柔性执法,监督指导行政执法部门制定免罚、轻罚清单3465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