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设立自由贸易试验区为契机 提升内蒙古制度型开放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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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1:49

来源:《实践》2026/5 作者:桑百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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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于2026年4月5日印发《中国(内蒙古)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标志着该自由贸易试验区正式获批设立。《总体方案》设定了呼和浩特、满洲里、二连浩特三大片区,功能各有侧重,勾勒出“一核两翼、全域联动”的开放发展格局,明确了自贸试验区的主要建设任务与改革创新方向。以设立和建设自贸试验区为契机,内蒙古将掀开开放发展崭新篇章。


  一、设立内蒙古自贸试验区的宏大叙事


  早在2013年7月第五轮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中,中国同意以“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为基础与美方进行投资协定实质性谈判。同年9月29日,中国(上海)自贸试验区正式成立,其很多制度安排借鉴了2012年美国双边投资协定(BIT)范本,旨在对标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推动改革开放和制度创新。此后,中国又陆续设立了21个自贸试验区。自贸试验区在探索制度型开放、建立开放型经济体制、以开放推动高质量发展中,成为全国的排头兵。


  当今,全球化逆流涌动,单边主义和贸易投资保护主义盛行,地缘政治冲突加剧,世界经济不确定性上升,经济全球化正步入十字路口,中国改革开放和发展面临着内外部环境深刻变迁,脱钩断链、安全概念泛化、全球供应链加速重构等问题,对中国经济稳定发展构成冲击,中国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迫在眉睫。在“十五五”开局之年,增设内蒙古自贸试验区,既是中国坚定维护开放型世界经济、支持经济全球化的实际行动,为动荡变革的世界注入更多确定性,也是扩大自主开放,优化自贸试验区布局,探索制度型开放,以高水平制度型开放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生动实践,展现了中国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的决心与担当。


  此前中国已经设立22个自由贸易试验区,其中,东部地区10个省(区、市)均有自贸试验区,中西部地区也有10个省(区、市)设立了自贸试验区,在沿边省(区、市)广西、云南、黑龙江、新疆设立自贸试验区后,形成了面向周边国家(东南亚、南亚、东北亚和西亚)的开放布局。全国还剩下包括中西部地区的山西、江西、甘肃、贵州、宁夏、青海、西藏和东北部的吉林等地还没有设立自贸试验区,此次设立内蒙古自贸试验区,在自贸试验区的地理分布上增加了一块重要的拼图,旨在通过制度创新,打造国家向北开放的重要桥头堡和沿边内陆开发开放的战略高地,进一步完善了陆海内外联动、东西双向互济的开放格局,成为稳边固边、经略周边、服务全国的战略支点。


  二、内蒙古自贸试验区的独特魅力


  内蒙古自治区已经具备一定的对外开放基础。数据显示,内蒙古与全球201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贸易往来关系,2025年,全区外贸进出口总额达2206.7亿元人民币,创历史新高,高于全国平均增速2.6个百分点,陆路口岸货运量连续3年突破亿吨大关,对共建“一带一路”国家进出口占外贸总值的78.6%,外商对于投资内蒙古抱有较高期望。


  内蒙古自治区具有独特的区位优势。历史上,内蒙古曾是“草原丝绸之路”和“万里茶道”的重要枢纽,如今是共建“一带一路”和中蒙俄经济走廊的关键节点。作为祖国的“北大门”,内蒙古拥有4200多公里的边境线和20个对外开放口岸,内联八省、外通欧亚,是全国唯一同时拥有中欧班列东通道和中通道的省区,既是支撑我国产供链国际国内合作的“黄金通道”,也是服务保障新时代向北开放的重要支撑。


  内蒙古自治区具有鲜明的资源优势。内蒙古是国家重要能源和战略资源基地、农畜产品生产基地,拥有丰富的能源和农牧资源、数字经济资源,算力总规模、智算规模均居全国前列,具备发展绿色农畜产品加工等特色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跨境服务业的资源条件,拥有承接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区域产业转移,开展跨境合作,打造跨境跨区域产业链的巨大潜力。


  设立内蒙古自贸试验区,有利于释放区位优势、资源优势和发展潜力,强化向北开放,加强与周边国家的务实合作,推动共建“一带一路”和繁荣中蒙俄经济走廊,使其成为联通内外、辐射周边的信息交流中心、交通物流中心、要素资源配置中心、重点领域科技创新中心和产业合作中心“五个中心”,建设和发展特色产业,更好助推当地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内蒙古自贸试验区要聚焦制度型开放探索


  内蒙古自治区不仅长期以来拥有资源优势、区位优势,而且在经济开放发展方面也取得了诸多成绩,但其自身优势并没有得到充分释放,与向北开放的战略定位和“五个中心”的发展目标尚有差距。根本原因在于制度创新偏弱,缺少吸引外部要素资源流入并与当地资源、条件高效配置的体制环境。设立内蒙古自贸试验区后,要有效发挥内蒙古自身优势,使之成为“五个中心”,关键在于坚守设立自贸试验区的初心,依托拥有更大改革自主权,通过制度创新,先行先试,建立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为经济高质量发展输入制度变量。


  前期22个自贸试验区作为以制度创新为核心任务的高水平对外开放平台‌,在探索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推动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服务国家重大战略中,已经实施了一批首创性、引领性制度创新举措,形成一批“高效透明”管理实践典型。2023年国务院先后印发有条件的自贸区自贸港试点对接文件和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全面对接总体方案,主动对接《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和《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等的高标准经贸规则。分批推出省市和城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探索制度型开放,布局服务业扩大开放试点任务。2025年4月开始实施自贸试验区提升战略,从贸易、投资、资金流动、交通运输、人员往来自由便利和数据安全有序流动五个方面入手,推进构建高水平开放的制度框架。截至2025年底,国家层面已经累计复制推广了485项自贸试验区的制度创新成果。


  内蒙古自贸试验区不是政策洼地,作为制度型开放试验田,既要实施其他自贸试验区创造的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创新成果,又要在更广领域、更深层次开展首创性、集成式、差别化探索,按照总体建设方案,聚焦七大领域19个方面81项改革试点任务,瞄准边境规则和边境后规则,包括促进贸易投资自由便利、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提升环境保护水平、规范补贴措施、改进政府采购,达成制度型开放市场预期。


  四、以制度创新引领内蒙古自由贸易试验区开放发展


  制度创新本身不是目的,制度创新是为了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建设内蒙古自贸试验区,以制度创新为引领,最终落脚点是吸引先进要素流入,消除突出短板,推动实现从贸易通道到产业集聚、从资源优势到产业提升、从边境口岸到开放开发前沿的经济跃升。


  通过建立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优化营商环境,吸引外部资本、技术和人才等资源,推动呼和浩特片区发展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及绿色农畜产品加工、乳业等特色产业,培育商贸物流、数字经济、科技服务、会展、文旅等现代服务业,成为国家向北开放重要桥头堡的核心枢纽、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创新集聚区。


  通过建立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畅通向北开放国际大通道,强化国际物流服务,培育口岸经济发展动力,推动满洲里片区发展进口资源落地加工、跨境旅游、跨境金融、口岸服务等特色产业,打造辐射东北亚和欧洲的重要窗口、中俄蒙开放合作的重要平台。


  通过建立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改善国内外经济合作条件,提升口岸管理水平,强化国际物流服务功能,推动二连浩特片区发展国际贸易、国际物流、跨境旅游、国际医疗等特色产业,打造中蒙俄经济走廊的重要枢纽、与周边国家友好合作的示范样板。


  建设内蒙古自贸试验区,使之成为沿边内陆的经济增长极,辐射带动区域经济发展,承载着为沿边内陆省份和国家对标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建立开放型经济体制、实现高质量发展探索道路的艰巨使命。


  (作者: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开放经济理论研究院院长



责任编辑:吴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