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多元保障 夯实民族团结之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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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1 10:28

来源:《实践》2026/4 作者:虎有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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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壮阔征程中,民族工作始终是关系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的重大议题。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必须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保证各民族共同当家作主、参与国家事务管理,保障各族群众合法权益。”这一重要论述深刻揭示了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的核心要义,为新时代民族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

  
  一、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
  
  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之日起就将民族平等作为处理民族问题的基本准则,在百余年奋斗征程中不断丰富和发展民族平等的理论与实践。尤其是新中国成立后,民族平等被庄严载入宪法,并在历次宪法修订中不断完善,推动形成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进入新时代,“必须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成为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的一项重要内容,为新时代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在这一重要思想的指引下,我国将民族平等融入社会治理各环节,通过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常态化民族政策宣传教育、法治观念普及等举措,不断增强各族群众的法律意识和平等观念。如今,我国民族平等已形成鲜明特征:一是政治地位平等,各民族不论人口多少、历史长短、经济发展水平高低、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是否相同,在国家政治生活中都享有平等地位;二是权利领域全面,各民族不仅在政治上平等,在经济、文化、社会等所有领域都享有平等权利;三是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各民族公民平等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平等履行法定义务,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没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二、保证各民族共同当家作主
  
  保证各民族共同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我国通过构建以宪法为根本、以民族区域自治法为主干,包括相关法律、行政法规涉及民族事务的规定,以及民族自治地方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为主要内容的较为系统的民族工作法律法规体系,保证各族群众真正成为国家和社会的主人,激发各民族参与国家建设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们党经过长期探索、反复比较作出的正确抉择,是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正确道路的重要组成部分。1949 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明确规定:“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应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按照民族聚居的人口多少和区域大小,分别建立各种民族自治机关。”1984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实施,进一步细化了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包括立法权、经济发展自主权、财政管理权、文化教育自主权等,为各民族共同当家作主提供了法律保障。

  保证各民族共同当家作主,必须正确处理好国家统一与地方自治的关系。民族区域自治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的自治,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国家不可分离的部分,各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都必须服从党中央的统一领导。这一原则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前提和基础,也是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的根本保障。实践证明,只有在国家统一的前提下,民族区域自治才能顺利实施,各民族共同当家作主的权利才能得到有效保障。任何企图分裂国家、破坏民族团结的行为,都会损害各民族的根本利益,必然遭到全体中国人民的坚决反对和法律的严厉制裁。
  
  三、保证各民族参与国家事务管理
  
  保证各民族参与国家事务管理,是民族平等的重要体现,是各民族共同当家作主的核心内容,也是提升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重要途径。我国通过宪法、法律和政策的多重保障,构建了多层次、宽领域的民族参与机制,使各民族能够以平等的地位和权利,参与国家大政方针的制定和实施,为国家发展和民族复兴贡献智慧和力量。

  依法保障各民族平等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利。新中国成立后,党和国家通过立法,规定各民族人民都是国家的主人,都享有共同参与国家事务管理的权利。宪法第34条从根本上保障了各民族公民参与国家事务管理的基本权利,为各民族代表参与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奠定了法律基础。除此之外,我国还通过政治协商会议、民族工作会议等多种渠道,保障各民族参与国家事务管理的权利。比如,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各民族参政议政的重要平台。

  保证各民族参与国家事务管理,一方面,要充分保障各民族的参与权和表达权,使国家决策能够充分反映各民族的意愿和利益;另一方面,要引导各族群众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和大局观,自觉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将本民族的发展融入国家整体发展之中。
  
  四、保障各民族群众合法权益
  
  保障各民族群众合法权益,是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的必然要求,是保证各民族共同当家作主的具体体现,也是维护民族团结、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保障。我国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将保障各族群众合法权益贯穿于民族工作的全过程,通过完善法律法规、加大政策支持、改善民生福祉等多种举措,切实维护各族群众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的合法权益,让各族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在法治保障层面,我国构建了以宪法为核心、以民族区域自治法为骨干、以相关法律法规为补充的民族权益保障法律体系。宪法明确规定了各民族的平等权利和合法权益,民族区域自治法对各民族的政治权利、经济权利、文化权利、社会权利等作出了具体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等多部法律法规,进一步细化了对各民族权益的保障措施。比如,在经济权益保障方面,始终坚持缩小民族地区发展差距,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在文化权益保障方面,始终坚持保护和传承各民族传统文化,促进各民族文化交流交融。

  保障各民族群众合法权益,必须坚持依法治理民族事务,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民族问题。要把民族事务纳入法治轨道,依法保障各族群众合法权益,依法妥善处理涉民族因素的案事件,依法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同时,要加强民族政策宣传教育,提高各族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引导各族群众自觉遵守法律,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氛围。

  (作者:西北大学法学院教授) 
责任编辑:郭晓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