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优质司法服务优化“三个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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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1 10:25

来源:《实践》2026/4 作者:王旭军 图力古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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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区法院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扎实推进内蒙古高院为服务自治区党委“1571”工作部署所制定的60项司法举措,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一目标,持续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在优化营商环境、政务环境、创新环境和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等方面进行了富有成效的探索与实践。
  
  一、以司法改革释放企业活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全区法院系统深刻把握经济发展与法治建设的内在联系,以深化司法改革为动力,以优化营商环境为重点,着力破除制约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努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建立“执破融合”机制,畅通市场主体救治和退出通道。针对部分企业“执行不能”但具有挽救价值的困境,在全区范围内探索建立“执行程序与破产程序深度融合机制”,实现执行与破产程序的无缝衔接和功能互补。如部分盟市在矿产、地产等第二、三产业领域企业破产重整案中,在执行阶段及时介入,迅速启动府院联动机制,并协助当事企业开启预重整程序,协调有关各方同步开展资产清理、债权申报和投资人招募等工作,将司法重整程序与市场化谈判有机结合,促使企业成功引入战略投资化解债务,有效保障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和员工就业,清偿率大幅提升,为市场主体提供了更加畅通的救治与退出路径。

  全面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构建“惩防治”一体化治理格局。为深入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内蒙古高院积极搭建跨部门协同作战平台,联合各级人大、政协、检察院、公安机关、工商联等单位,在全区范围内推广涉企刑事案件合规审查机制。逐步打破部门壁垒,多部门结合企业需求联合开展法治体检活动,给企业送法律良方,在审理涉及企业和民营经济案件过程中适时启动合规程序,协助企业法治化建设,用司法引导有力促进了企业科学管理、法治化发展,展现了政法系统在惩治犯罪的同时,更加注重引导企业守法经营、预防再犯的社会治理新思维,力争实现司法资源与企业需求的精准对接,为解决部分民营企业法律服务供给不足问题提供新方案。

  严格规范涉企司法措施,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制定并严格执行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机制,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的要求,对民营企业案件优先立案、查控、处置财产,明确规定在对涉诉企业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性措施前,必须进行必要性、适度性和风险性全面评估。全区法院通过这一制度已对数千起案件进行评估,依法变更或解除不当保全措施数百余件,以法治“硬举措”提升营商环境“软实力”,切实将司法改革成果转化为企业可感可及的发展红利。
  
  二、“蒙马奔腾”+延伸服务,优化升级政务环境
  
  全区法院系统通过“蒙马奔腾”品牌强化执行攻坚,设立法官工作站主动服务企业,综合运用司法监督、府院联动与智慧法院建设等,硬核裁判、柔性化解、智能服务协同发力,为优化政务环境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持续打造“蒙马奔腾”品牌,以法治驱动政务环境优化。执行工作是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公里”。内蒙古高院部署开展“蒙马奔腾”专项执行行动和规范涉企执法司法专项行动。聚焦企业、金融、民生、社保等重点领域案件,集中优势力量攻坚克难,在调查研究基础上发出司法建议,推动各级政府和国有企业率先垂范,确保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应付快付、应付尽付”,清理拖欠农牧民工薪资、中小企业账款案件。深化创新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行政复议机关与行政执法机关“3+N”机制,审结行政案件1.3万件,审结涉企案件19.9万件、执结11.9万件、执行到位678.4亿元,有效缓解中小微企业的融资压力和经营困难,增强了市场活力,助力法治政府建设。通辽、乌海等地法院在工业园区、重点企业设立法官工作站,提供“家门口”的诉讼服务和法律咨询。呼和浩特市中院针对千亿级重点项目设立司法服务保障前哨站,提供从合同审查到纠纷预防的全链条法律服务,将司法保障深度嵌入改革发展一线。这种主动延伸司法职能、靠前服务的做法,有效提升了矛盾纠纷化解效率。
  
  三、坚持保护创新与自我创新并重,驱动创新环境升级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全区法院系统坚持保护创新与自我创新并重,在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激发市场主体创新活力的同时,积极推动现代科技与司法工作深度融合,为自治区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司法动能。

  以严格司法守护创新“源头活水”。为整合专业化审判力量,推动产业创新发展,2024年,呼和浩特知识产权法庭正式挂牌成立,案件审理周期显著缩短。对恶意侵权、重复侵权行为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判赔力度不断加大,依法审结了一批高额赔偿案件,发出了保护创新就是保护新质生产力、严惩侵权就是净化创新生态的强烈司法信号。在审理“奥黛丽”辣椒、“利合328”玉米、“PHHJC1”玉米侵权案中,法院通过依法认可事前赔偿约定来降低维权难度、认定帮助侵权来扩展保护范围、适用惩罚性赔偿与精准责任划分来提高侵权代价,依法作出判赔总额近356万元,保护了农业“芯片”,有力彰显了国家保护第一产业源头创新的决心,极大提振了企业创新研发信心,成为司法服务优化法治化营商和创新环境的生动典范。

  司法现代化提升边疆民族地区治理效能。通过将人工智能、物联网、区块链等前沿技术深度融入司法服务链条,全区法院系统积极构建响应更迅捷、服务更精准、治理更高效的现代化司法服务体系。深入推进“草原巡回审判3.0版”,实现巡回审判车100%接入移动办案系统。建成覆盖全区重点专业口岸的“24小时数字诉讼服务站”。在全国率先探索建立牧区草场纠纷“无人机+区块链”事实固定系统,实现争议现场快速勘验、证据实时上链、数据不可篡改。这一系列创新举措,是以数字赋能重塑解纷流程、推动“马背上的法庭”在智能时代迭代升级的有益探索,更是司法为民的生动实践。
  
  (作者: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干部)
责任编辑:郭晓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