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内蒙古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认真落实乡村振兴工作规划,不断健全乡村治理体系,扎实推进乡村治理。呼和浩特民族学院绿色乡村振兴研究基地通过深入调研发现,当前我区在党建引领乡村治理现代化方面,仍然存在基层党组织引领作用不够突出、乡村治理基础比较薄弱、联系服务群众不够经常、“三治”融合不够有效等问题,我们应予以重视,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一是完善县乡村三级治理体系,夯实“治理之基”。加强县级统筹协调,推动乡镇扩权赋能,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村级组织体系。针对“小马拉大车”等问题,健全乡村职责清单和事务清单,为基层减负赋能。落实县级领导班子包乡走村、乡镇领导班子包村联户、村干部入户走访制度。运用市场化手段吸引多元主体参与治理,精准服务群众。
二是狠抓乡村干部队伍建设,建强“治理骨干”。健全选育管用机制,加强乡镇领导班子、村“两委”班子、驻村第一书记、村“两委”后备干部“四支队伍”建设,通过分级分类培训,提升干部能力。村“两委”换届前做好资格联审和后备力量储备,配齐专职网格员,建立村情、班子运行、人才队伍、后备干部“四清楚”动态管理机制。织密基层监督网络,让监督“触角”延伸到乡村,有效推动乡村干部履职尽责、担当作为。
三是搭建区域化党建平台,汇聚“治理合力”。创新党建引领机制,推动乡村党组织跨领域、跨行业、跨层级、跨地域、跨产业联建共建,创建“五联五治”机制。构建区域统筹、条块协同、上下联动、共建共享的治理共同体。引导机关企事业单位、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与乡镇党委、村党组织联建共建,组织党员干部下沉参与基层治理,进一步提高基层治理社会化专业化水平。
四是加强村级集体经济统筹支持,盘活“治理之源”。把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纳入县域经济布局,制定县级专项规划,聚焦农牧业、文旅、新能源等产业,明确项目、资金、人才支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具体路径举措,推动乡镇党委逐村确定主导产业和发展模式。将村级集体经济经营性收益作为乡村振兴、基层治理的重要考核评价指标,对无收益、负收益的集体经济薄弱村,一村一策制定方案推动提升。
五是深化自治、法治和德治,实现“治理长效”。深化自治。严格落实党组织领导下的村级重大事项议事决策机制,并将涉及农村发展和群众利益的重要事项通过“四议两公开”进行民主决策。强化法治。推进法治乡村建设,加强乡村法治队伍建设,引导农民依法维权。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探索“三调联动”模式,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实化德治。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挥好“村规民约”激励约束作用。重视数字赋能乡村治理,善用“智治”助推“三治融合”,有效提升乡村治理现代化水平。
(作者单位:呼和浩特民族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