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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学习贯彻条例推动通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

2021年06月01日 15:30 来源:内蒙古日报 作者:

  编者按 

 

  依法促进民族团结进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我区首部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已于5月1日正式实施。条例的出台标志着我区民族工作进入依法治理新阶段,为在新时代继续保持“模范自治区”的崇高荣誉提供了重要法治保障。

 

  5月27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召开条例颁布实施座谈会,推动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强调条例是全区各族人民必须遵循的法律规范,要将实施条例作为“十四五”时期普法重点,列入“八五”普法规划,让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现将座谈会上的交流发言择要摘登,以帮助读者增强对条例重要性的认识,厘清重大关系,全面准确把握条例的核心要义,为条例深入实施凝聚起强大合力。

 

  深入学习贯彻条例推动通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 

 

  

  通辽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纪强 内蒙古日报社融媒体记者 章奎摄 

 

  通辽市作为全区蒙古族人口最多的盟市,是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重要窗口,做好通辽民族工作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重要论述,为我区民族工作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对于促进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具有里程碑意义。通辽人大要切实抓好条例的学习贯彻,深入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为新时代内蒙古继续保持“模范自治区”的崇高荣誉作出积极贡献。

 

  要把贯彻执行条例与加强人大政治建设紧密结合。人大是政治机关,旗帜鲜明讲政治是根本要求。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重要论述,切实扛起贯彻执行条例的政治责任,不断强化教育培训、宣传解读,推动在全社会形成坚决拥护、全面贯彻条例的良好局面。人大干部要政治坚定、头脑清醒,带头学习宣传贯彻条例,坚决做条例的模范执行者。

 

  要把贯彻执行条例与加强地方立法紧密结合。条例为设区的市在地方立法中正确把握民族问题提供了根本依据。要以条例为标尺,对涉及民族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确保与条例精神相统一。要对地方立法中涉及民族问题的内容,逐条逐款对照条例进行检查和规范,确保出台的地方性法规与条例相协调。

 

  要把贯彻执行条例与加强人大监督紧密结合。聚焦聚力、多措并举,持续抓好条例的执法监督。要组织开展条例执法调研、执法检查,认真听取贯彻执行条例情况的报告,推动条例全面贯彻实施。要坚持问题导向、聚焦重点环节,有针对性地对条例分专题开展监督,扎实有效地解决实际问题,切实推动条例落到位、见实效。

 

  要把贯彻执行条例与加强代表工作紧密结合。条例能不能贯彻执行好,代表的作用至关重要。要强化对代表的政治引领和教育培训,引导代表把牢方向、凝聚共识,做条例的坚定拥护者、执行者和传播者。要充分发挥代表的宣传带动作用,紧密联系所在选区选民、所在行业群体,主动发声、正面发声,带动广大群众自觉严格遵守条例。

责任编辑:高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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