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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重点内容

2021年06月01日 15:25 来源:内蒙古日报 作者:

 编者按 

  依法促进民族团结进步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我区首部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已于5月1日正式实施。条例的出台标志着我区民族工作进入依法治理新阶段,为在新时代继续保持“模范自治区”的崇高荣誉提供了重要法治保障。

 

  5月27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召开条例颁布实施座谈会,推动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强调条例是全区各族人民必须遵循的法律规范,要将实施条例作为“十四五”时期普法重点,列入“八五”普法规划,让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现将座谈会上的交流发言择要摘登,以帮助读者增强对条例重要性的认识,厘清重大关系,全面准确把握条例的核心要义,为条例深入实施凝聚起强大合力。

 

  《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重点内容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尹国惠 内蒙古日报社融媒体记者 章奎摄 

 

  《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共八章七十条:

 

  一是全面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关于民族工作重大决策部署。条例规定了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应当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做到“八个坚持”;应当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做到“两个结合”;应当以“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为总目标,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树立“三个离不开”思想,增强“五个认同”。

 

  二是全面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条例规定了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应当深入践行守望相助理念,维护社会稳定和边疆稳固,筑牢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应当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改革开放,以生态优先、绝色发展为导向,构筑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

 

  三是弘扬了法治精神体现了法治理念。条例规定了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应当弘扬法治精神,依法保障民族团结和各民族公民合法权益,依法治理民族事务,确保民族事务治理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四是彰显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条主线。条例明确规定了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应当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让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根植各族群众心灵深处。

 

  五是突出了促进中华文化认同和文化传承重要地位。条例单独设立一章“促进中华文化认同和文化传承”,就增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生命力和影响力、保护和传承民族传统文化、弘扬“蒙古马精神”和“乌兰牧骑精神”、全面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等作出了规定。

 

  六是把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作为民族团结进步的重要基础。条例规定了围绕促进民族团结、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服务融入新发展格局,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七是明确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形式和主要内容。条例规定了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八进”和各类创建主体的创建工作职责。规定了每年五月为全区民族政策宣传月,五月最后一周为民族法治宣传周;每年九月为全区民族团结进步活动月。

责任编辑:高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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