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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依法呵护新时代“模范自治区”的崇高荣誉

2021年06月24日 16:14 来源:内蒙古日报 作者: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依法呵护新时代“模范自治区”的崇高荣誉 

  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那顺孟和 

 

  2021年1月,自治区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并于5月1日起实施。《条例》是我区民族领域的第一部基础性、综合性、统领性法规,它的颁布和实施标志着我区民族工作进入依法治理的新阶段。

 

  要胸怀“两个大局”、心怀“国之大者”,深刻把握新时代民族工作的历史方位,深刻认识《条例》出台的重大意义。我们党历来重视民族问题和民族工作,在革命、建设、改革不同历史时期都对民族工作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推动民族地区各项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民族工作,先后对民族工作发表一系列重要讲话,提出一系列明确要求,为我们做好新时代民族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为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重要论述,落实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关于民族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依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在2020年初,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即决定出台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条例》制定过程中,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党组切实增强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在自治区党委的领导下,及时成立立法领导小组,组建起草修改工作专班,坚持把起草修改《条例》的过程,作为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重要论述的过程,作为运用法治手段纠正我区民族工作指导思想偏差的过程,作为在全区各级人大代表中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的过程,确保把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关于民族工作的决策部署上升为全区各族人民共同意志,把我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的成功经验转化为地方性法规。

  提请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的《条例》草案,坚持以宪法为依据,凝结了党中央对内蒙古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深切关怀和殷殷期待,汇聚了常委会委员、人大代表以及各有关方面的智慧力量,反映了全区各族群众维护民族团结的共同心声,受到全区干部群众的一致拥护,得到自治区人大代表的一致认可,在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上得以高票通过,为我区在新时代继续保持“模范自治区”的崇高荣誉提供了重要法治保障。

 

  要全面准确把握《条例》的核心要义,更加扎实有效地加强和改进我区民族工作。《条例》共八章70条,明确规定促进民族团结进步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做到“八个坚持”“三个离不开”“五个认同”,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书写内蒙古发展新篇章。《条例》分别从促进中华文化认同、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加强社会协同、保障与监督、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了规定。学习领会《条例》的核心要义,一定要在学深悟透、融会贯通掌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重要论述的基础上,紧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条主线来进行。要按照《条例》规定,深化中华民族共同体理论学习研究,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纳入国民教育、干部教育、社会教育全过程,牢固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让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根植各族干部群众心灵深处。要按照《条例》规定,抓好教育引领、法规宣传、风险评估、措施保障等工作,提升中华文化保护传承水平,促进各民族文化的传承保护和创新交融,巩固各族群众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构筑起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要按照《条例》规定,坚持重在平时、重在交心、重在行动、重在基层的理念,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不断铸牢民族团结进步的群众基础、法治基础,让民族团结之花常开常盛。

 

  要严格履行《条例》规定的各项法定职责,凝聚起依法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的强大法治力量。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只有树立对法律的信仰,各族群众自觉按法律办事,民族团结才有保障,民族关系才会牢固。”贯彻实施《条例》,第一,要加强宣传普及。知法是守法的前提,全区各级人大和各有关部门要集中开展《条例》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紧紧抓住民族政策宣传月、民族法治宣传周、民族团结进步活动月等重要时间节点,精准阐释核心要义,逐条解读具体规定,让民族团结进步理念深入家家户户、覆盖方方面面。要建立《条例》普法工作机制,纳入“十四五”时期普法重点,列入“八五”普法规划。要全面加强青少年教育,把民族团结进步的种子播种在孩子心中。党员干部、人大代表要把掌握和运用《条例》作为依法履职的必要本领,提高做好新时代民族工作的能力和水平。第二,要加强协同配合。《条例》规定了党委统一领导、人大依法监督、政府全面负责、各部门密切配合、各族群众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对标《条例》规定,依据《条例》赋予的权利和义务,严格履行工作职责,形成贯彻实施合力。第三,要发挥人大作用。全区各级人大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要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充分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实质性主导作用,抓紧完成涉及民族工作地方性法规的制定、修改工作。二是要对自治区本级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进行全面清理,坚决杜绝出现“违背上位法”“立法放水”等问题。三是指导、督促自治区政府有关部门和设区的市、自治旗开展涉民族工作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也要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四是开展促进民族团结进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专题调研工作,并听取政府专项工作报告。五是在五级人大代表中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实现全区六万多名人大代表学习教育的全覆盖。

 

  (以上为那顺孟和同志2021年5月27日在《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颁布实施座谈会上的讲话)

责任编辑:高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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