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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好用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才能不断取得发展进步

2021年03月16日 11:17 来源:内蒙古日报 作者:

   近日,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印发《全区民族语言授课学校推行使用三科统编教材全面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教学工作实施方案》。按照《实施方案》要求,我区已全面启动2021年推行使用三科统编教材准备工作。针对这项重大工作的重大意义和政策导向,记者采访了内蒙古社会科学院民族研究所副研究员金洁。

 

  记者:如何理解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有利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金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的责任。学习和掌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基本要求,是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互学互鉴互助,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基本条件。从语言作为人的精神活动来看,语言对共同体具有基础作用,加强共同语言则共同体就得到加强,弱化共同语言则共同体也会遭到弱化。一个共同体如果没有共同语言,共同体就失去了沟通联系的纽带。可以说,共同语言对于共同体具有不可或缺性的必要性。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多语言、多文种的国家,语言相通是各族人民人心相通的重要环节。语言不通就难以沟通,不沟通就难以达成理解,难以形成认同。各族人民沟通理解、互敬互助、团结共事,需要语言的交流。学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实现和保障不同民族区域、不同语言区域经济文化社会交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必由之路。

 

  记者:如何理解学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各民族的共同责任,各族群众应首先学好用好?

 

  金洁: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是我国宪法和法律的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条,都明确规定了中国公民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权利和义务。可以说,学好用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每一位中国公民都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国家在推广通用语言文字的同时,也在加大力度保护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对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使用和发展给予了充分的法律保障和政策支持,如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就规定了“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这些法律规定都立足于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基本国情,推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与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在法律规定中是相互促进、相辅相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新时代赋予了语言文字事业发展新内涵。文化强国建设,离不开语言文字的发展繁荣;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语言文字产业作出新贡献;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追求,需要更好的语言文字服务;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呼唤语言文字工作有新作为。作为文化传承的载体,各族群众只有学习和掌握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才能更好地进行交往交流、不断取得发展进步。

 

  记者:小学一年级学生同时学习国家统编《语文》和《蒙古语文》,是否会影响学习效果?

 

  金洁:我区多年来坚持实施的教学实践证明,小学低年级同时开设两种语言文字课,发挥了这一特殊年龄段学习语言的优势。民族学校小学阶段学习蒙、汉两种语言已经坚持了很多年。小学阶段是儿童学习语言的优势期,在这一阶段,学生利用蒙语学习中获得的兴趣、态度和能力来学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会给学生认知和语言意识的发展带来积极影响。2020年推行使用统编《语文》教材并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学实践证明,根据学生的学习认知规律和学习能力,通过科学组织教学设计、合理安排教学活动,在学生知识积累和认知能力不断提升的过程中,可以逐渐提高学生语言学习兴趣和语言能力,消除认知混淆。

 

  (内蒙古日报社融媒体记者 白江宏)

责任编辑:高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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