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5日,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63次主任会议。会议决定,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9月27日至29日在呼和浩特召开。
受自治区党委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孙绍骋委托,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张韶春主持会议。
会议审议了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议程草案。根据主任会议建议议题,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将审议自治区畜禽屠宰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边境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办法修订草案修改稿、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条例草案、粮食安全保障条例草案、防沙治沙条例草案、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修订草案、宗教事务条例修订草案,审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审议自治区公司职工董事职工监事条例等4件地方性法规修正草案的议案、关于提请审议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修正草案和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工作办法修正草案的议案;审查呼和浩特市水资源管理条例、呼和浩特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呼和浩特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等5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呼和浩特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呼和浩特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的决定、包头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包头市供水条例》《包头市供热条例》的决定、通辽市校外托管机构管理条例、乌兰察布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乌兰察布市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鄂尔多斯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鄂尔多斯市绿色矿山建设管理条例》等4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鄂尔多斯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鄂尔多斯市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条例》等4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乌海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乌海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
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还将安排:听取和审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助企行动情况的报告,并进行专题询问;听取和审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的报告、关于呼包鄂乌区域协同推进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情况的报告、关于优化旅游环境,促进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情况的报告、关于全区新增耕地规范管理利用情况的报告、关于毁林毁草违规违法行为集中整治情况的报告;审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关于2024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听取和审议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草案。
会议还审议了其他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