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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司法厅出台十二项便民举措 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2020年02月14日 09:24 来源:实践杂志社 作者: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提高疫情防控法治化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近日,内蒙古司法厅印发《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法律服务和法律宣传工作十二条便民惠民措施》,出台12项具体举措,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1、提供不间断网上线上公共法律服务。推广、宣传远程服务,积极引导群众通过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内蒙古法网、微信公众号、4K智能机顶盒等渠道申请办理公共法律服务事项。对必须在线下办理的法律服务事项,提供预约。

  2、提供便捷法律援助服务。对群众日常法律援助服务,推动在线申请、受理、办理、并反馈;对于确实不能通过网络提交法援申请的,提供预约。加强法律援助异地协作,为困难群众提供有效法律援助。

  3、开通公证服务绿色通道。公证机构向社会公布办理公证事项指南,建立快速办理涉及疫情公证文书机制。对参与疫情防控的医务工作者等群体、患病群众及其家属提供免费公证法律咨询,提供公证法律服务保障。

  4、开展网上线上等多种形式化解涉疫矛盾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公开服务热线电话,专人值守,开展线上调解预约和咨询服务,及时掌握矛盾纠纷线索和动态走向并化解,保障群众需求及时响应。

  5、调整律师法律服务方式。各级律师协会要组织律师事务所制定每日值班制度,确定值班律师,通过线上渠道向社会公布联系方式、工作方式,随时解答群众法律咨询。

  6、开展公益律师法律服务。充分发挥企业法律顾问的作用,及时了解防疫期间遇到的法律问题,积极解决。组建律师服务团,主动开展加强疫情防控法治宣传和法律服务工作,及时化解矛盾纠纷。

  7、建立行政复议和仲裁案网上服务机制。通过内蒙古司法厅“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在线或通过邮寄的方式,提交行政复议和仲裁案件申请。受疫情影响的行政复议、仲裁案件的审理可以依法中止,并通知当事人,最大限度保障当事人的行政复议权利。

  8、调整司法鉴定工作方式。依据司法鉴定服务指引,通过网络、视频、热线等形式组织开展相关疫情鉴定咨询。紧急情况急需现场服务的,可先线上预约,再前往现场。为涉及司法鉴定的医患纠纷,积极提供鉴定服务。

  9、有效发挥村居法律顾问作用。加强村居法律顾问微信群实效化运作,开展法规宣传和法律咨询,针对高频法律热点进行预先研判指导,引导群众依法支持疫情防控,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和法治氛围。

  10、加强疫情防控法治宣传。通过主流媒体及其他线上方式,加大对疫情期间违法犯罪行为法律责任和法律后果的宣传,保障社会安定有序。

  11、开展专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根据中央关于疫情期间的相关政策文件精神,组织基层开展疫情防控普法宣传,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增强法治意识,依法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

  12、加强重点领域行政执法监督。对疫情防控期间涉及的医疗卫生、社会治安、道路交通、商品价格等领域违法行为,以及对群众反映的执法问题,司法行政机关执法监督部门要依法调查处理,确保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实践杂志社融媒体记者 陈佳琪)

   

责任编辑:郭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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