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内蒙古自治区民委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认真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会同有关部门管理使用好少数民族发展资金,赋予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以彰显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意义,以维护统一、反对分裂的意义,以改善民生、凝聚人心的意义,充分发挥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各民族共同走向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作用。2024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绩效评价在国家乡村振兴考核评估中获得6“A”好成绩。
管好用好少数民族发展资金
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是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重要组成部分,体现了党中央对民族地区各族群众的深切关怀。管好用好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是各级民族工作部门的重要职责。一是积极争取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额度,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十四五”时期中央财政累计向内蒙古下达少数民族发展资金31.5亿元,累计实施项目3515个,项目受益群众达460万余人,为推动各民族共同富裕、共同走向社会主义现代化发挥了重要作用。二是完善制度,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使用资金。2025年4月修订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提出“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增进共同性,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并明确将“实施兴边富民行动、人口较少民族发展、民族村寨和美乡村建设、国家和自治区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旗县、共同现代化试点、困难群众饮用低氟边销茶”等因素作为政策因素进行资金分配,强化支持民族工作重点任务。三是深刻把握“三个意义”的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在资金使用中不断增强各族群众“五个认同”的思想基础。开展边境地区“五个共同”中华民族历史观宣教长廊建设,包头市达茂旗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体验馆被纳入全国2个长廊建设节点之一。
把赋予“三个意义”贯穿项目建设始终
强化项目实施管理,构建常态化、多维度的监管体系,确保项目规范推进、资金高效使用。一是严把项目入库质量。自治区民委指导各地民族工作部门建立完善专项资金项目库,提前做好项目储备,严格落实项目论证评审。每年11月底前上报次年项目库情况,组织专家对入库项目进行论证、查阅设计方案,确保项目既符合政策要求,又切合群众需求。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前置条件纳入项目考核论证指标体系,确保入库项目符合“三个意义”要求。二是建立资金项目管理及监督机制。建立常态化的项目进度监控体系,通过定期调度、现场督查、问题协调等方式,推动项目规范实施、资金高效使用。建立月提示工作制度,对项目未开工、资金支出缓慢的地区通报提醒督促。深入实地调研,查看指导项目实施情况。会同自治区财政、农牧等部门每年开展专项督导,督促指导各地规范管理使用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及时整改发现的问题。三是建立健全常态化培训机制,提升各级民委业务能力。针对盟市、旗县民族工作干部、项目管理人员开展系统化、专业化的能力培训,确保“三个意义”贯穿资金管理全过程。组织专题培训、视频调度会,深入讲解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管理的政策背景、目标要求和“三个意义”的深刻内涵,不断提升各级民族工作部门管好用好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的水平和能力。
推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与乡村振兴融合发展
各级民族工作部门在遵守衔接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政策要求前提下,注重探索谋划实施既有利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又有利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项目,确保群众真正受益,体现改善民生、凝聚人心的意义。巴彦淖尔市乌拉特中旗先后投入包括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在内的2900万元,全方位打造同心创业文化街区,推出“金石交”系列文旅产品,有形有感有效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讲好民族手工艺品背后的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故事,带动就业创业90余户450余人,年收入达3200万元,经验做法得到国家民委的充分肯定。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投入428.8万元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建成甲兰板村研学基地项目,项目通过改造旧校舍和村民闲置院落,打造集国学、手工、农业、科普为一体的综合性研学基地,实现收入400余万元,带动就业22人,实现民族团结进步与乡村振兴相融合、同推进。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投入少数民族发展资金570余万元实施“蔬香行动”石榴籽戍边温室菜棚建设项目,共新建草棚131处、各类暖棚180处,受益群众累计达到368户1048人,缓解了边民“种菜难”“吃菜难”的困境,改善了边民生产生活条件。兴安盟科尔沁右翼前旗建设风光互补发电系统项目,投资少数民族发展资金400万元,为133户抵边农牧民建设大功率风光互补发电设备,解决了抵边户日常用电需求,为实现边民富、边关美、边境稳、边防固贡献了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