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牢记“国之大者”坚决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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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8 15:32

来源:《实践》杂志2025年第6期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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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内蒙古自治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的重要指示精神,始终牢记“国之大者”,把建设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作为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之首,切实履行保障国家生态安全政治责任,坚定不移走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全力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在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一、牢记“国之大者”,坚决扛起生态安全屏障建设政治责任
  
  习近平总书记始终高度重视内蒙古的生态文明建设,在对内蒙古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中,关注最多、论述最多、部署最多的就是生态文明建设,明确要求内蒙古要把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作为必须牢记的“国之大者”。内蒙古自治区坚决扛牢这一重大政治责任,印发《关于全面推进美丽内蒙古建设的实施意见》,修订《关于建设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的实施方案》,并分年度制定生态安全屏障重点任务清单。2024年6月,内蒙古与生态环境部共同主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内蒙古论坛。同时,针对盟市、旗县(市、区)领导干部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专题培训,以此推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学习贯彻工作走深走实。2023年度省(自治区、直辖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中,内蒙古获得优秀等次。

  二、保持攻坚态势,久久为功推进生态保护与修复
  
  一是全面推进“三北”工程三大标志性战役。印发实施《内蒙古自治区“三北”工程六期规划(2021—2030年)》及三大标志性战役实施方案,并发布自治区总林长令,建立“五级书记”抓治沙工作机制,为工程推进提供坚实保障。2024年,生态建设成效显著,全年完成造林659万亩、种草1923万亩、防沙治沙1954万亩,均超额完成年度任务。加快实施防沙治沙和风电光伏一体化工程,完成治沙238万亩、配套建设新能源装机2727万千瓦,实现荒漠化防治、新能源发展、群众增收“三赢”。制定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科尔沁和浑善达克沙地歼灭区“以路治沙”发展规划(2024—2030年)》,新建改建穿沙公路510公里。二是扎实推进林草资源保护管理。深入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在全国率先完成基本草原划定和草原确权登记,划定基本草原面积7.31亿亩,落实草原禁牧面积3.8亿亩。在大兴安岭实施“挂斧停锯”,对重点沙漠区域开展“锁边治理”,让广袤草原得以“休养生息”。在草原生态修复方面,开展解决草原过牧问题试点工作,通过减畜、增草、严管等措施,推动17个试点旗县草畜平衡指数全部降至10%以下。出台草原生态补奖资金管理办法和绩效考核办法,将补奖资金发放与草原保护责任履行情况挂钩,强化资金使用效能。推行“林长制+重点工作”机制,有效发挥林长制考核“指挥棒”作用,推动林草资源保护管理责任层层压实。三是全面加强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印发实施《内蒙古自治区自然保护地体系发展规划(2024—2035年)》,有序推进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巴丹吉林沙漠—沙山湖泊群”成功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积极推进贺兰山、大青山国家公园创建工作,目前创建方案已上报国家审批。生态监测能力显著提升,国家生态质量综合监测站数量由5个增至13个。鄂尔多斯市、通辽市、包头市、根河市入选“自然城市”平台,鄂尔多斯市荣获第二届全球“生物多样性魅力城市”称号。
  
  三、扩大治理成果,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一是坚决打好蓝天保卫战。出台《内蒙古自治区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系统推进重点领域污染治理。在工业减排方面,累计完成火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1.1亿千瓦、焦化超低排放改造13家、钢铁超低排放改造2020万吨、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517台。民生领域大力推进清洁取暖改造,惠及64.01万户居民,其中呼和浩特、包头、巴彦淖尔、乌兰察布四市清洁取暖改造全部完成;同步开展老旧车辆淘汰,累计淘汰国Ⅲ及以下柴油车13万辆,有效降低移动源污染。通过一系列有力举措,空气质量改善成效显著。2024年,全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90.7%,优于国家目标要求;PM2.5平均浓度23.2微克/立方米,连续9年达到国家标准。二是着力打好碧水保卫战。坚持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统筹治理,自治区滚动修编印发“五河四湖”管理保护实施方案(2024—2026年),推动各盟市、旗县(市、区)修编“一河(湖)一策”方案7719个。同时,强化区域协同治理,与周边8省区43个市县建立跨省界河湖库联防联控联治机制,形成治水合力。在污染治理攻坚方面,已累计完成入河排污口整治850个,划定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1255个。目前,全区121个国考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80.2%,超出年度考核目标11.8个百分点;劣V类断面比例为0.8%,优于年度考核目标4.5个百分点。乌兰木伦河(鄂尔多斯段)凭借优异治理效能,成功入选生态环境部第三批美丽河湖优秀案例。三是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持续强化土壤污染管控与修复,确保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保持在98%以上,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在固体废物治理方面,全力推进“无废城市”建设,累计完成172个项目。华北地区特殊类别危险废物处置中心落户乌兰察布市,区域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农村牧区环境整治成效显著。2024年,农村牧区生活污水治理(管控)率提升至38.5%,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覆盖率达97.23%。在农业绿色发展领域,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化工作,农作物秸秆、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分别达91.7%、82.5%,较全国平均水平高出3.7个和4.5个百分点。
  
  四、坚持源头防控,加快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一是加强国土空间开发管控。印发实施《内蒙古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完成各盟市、旗县(市、区)国土空间规划审批。出台《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并深入推进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实施应用。二是强化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印发《关于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进全社会资源全面节约集约利用的指导意见》,建成内蒙古资源节约集约数智平台。确定2025年、2030年地下水用水总量管控指标,修订371个地下水管理单元管控指标,加强地下水资源保护。6个盟市入选国家再生水利用重点城市。持续深化“五个大起底”专项行动,累计消化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55万亩。严格规范土地出让流程,工业园区新增工业用地100%实现“标准地”出让。三是推进产业生态化和生态产业化。全面关停退出钢铁、铁合金、电石、焦炭、石墨电极等行业限制类产能。全区规上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技术制造业、装备制造业增加值分别同比增长9.7%、27.4%、39.8%。新能源总装机达1.35亿千瓦,装机规模和发电量占比分别达51%、25%,同比分别提高8个、3个百分点。生态产业化方面,出台11条政策措施推进林草产业高质量发展,林草产业产值首次突破1000亿元。完成林草碳潜力评估,形成碳汇资源“一张图”,发行全国首张“草票”。此外,承办的“十四冬”实现碳中和目标,成为全国首个碳中和冬运会。四是积极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在全国省级层面率先制定发布《内蒙古自治区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转变先行先试工作方案》及推进机制。发布《内蒙古自治区工业领域绿色低碳先进技术推广目录(2024年)》和《内蒙古自治区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管理实施细则》,为低碳转型提供政策支撑。发电企业在全国碳市场第三个履约周期的履约率达99.8%,展现出良好的碳管理成效。2023年,全区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考核成绩位居全国前列; 2024年,全区单位GDP能耗下降4.2%。
  
  五、健全保障体系,不断提升现代环境治理能力
  
  一是加强生态环境立法执法司法。制定、修订《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地下水保护和管理条例》等6部地方性法规。制定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标准体系建设指南,发布《区域生态质量动态评价技术规范》等120余项地方标准。执法检查有序推进,开展黄河保护法、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执法检查,并组织“保卫黄河”等专项行动,全面提升生态环境法治保障水平。二是完善环境风险防范体系。深入开展生态环境问题隐患大排查大起底,同步推进住建和生态环境领域违法问题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切实解决了一大批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全面完成全区117条河流“一河一策一图”环境应急响应方案编制工作,进一步提升环境风险防控能力。三是提升支撑保障能力。2024年,全年累计投入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资金397.55亿元。科技创新方面,以“揭榜挂帅”机制实施15项防沙治沙重大示范工程项目,推动科研攻关与生态治理深度融合。同时,积极搭建创新平台,成功创建国家草业技术创新中心,并依托该平台培育草类新品种16个,持续增强生态保护的技术支撑和发展后劲。
责任编辑:崔致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