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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过年了,正是演出旺季,个别劣迹艺人也开始蠢蠢欲动,试图线上线下违规复出。
他们或转战县城“下沉”捞金,利用信息差逃避监管;或“改名换姓”,在直播间“收割韭菜”;或披上“公益”的外衣,用正能量人设“借壳重生”。
面对这般处心积虑的“洗白”,我们不禁要重申一个朴素的常识:有些污垢,怎么洗,也难掩其肮脏的底色。
让劣迹艺人“洗白”复出,人民群众不会答应,清朗的网络空间不会答应,公平正义的社会环境更不会答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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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个人动机上看,劣迹艺人急切“洗白”,并非真心悔过,而是出于其“商品化”的价值逻辑。
在他们眼中,公众的关注度成了可收割的“流量”,艺术才能成了待变现的“资本”,个人声誉则成为能修补的“品牌形象”。
他们钻研的不是深刻忏悔与行为重塑,而是如何规避封杀条款、寻找监管缝隙、利用信息差与记忆淡忘周期。
从线下“下沉”擦边试探,到线上更换“马甲”悄然渗透,其核心目的并非重归艺以载道的正途,而是为了“复出—吸金—再流通”的商业闭环。
比如,前几天,涉毒艺人东来东往利用三四线城市监管信息差,以“怀旧明星”身份试图进行商演,票价从99元到999元,最贵的门票承诺可以与艺人合影拍视频。
这种将自身完全异化为流量符号的企图,暴露出其精神世界的荒芜与价值坐标的迷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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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负面清单”上看,中国演出行业协会相关管理办法将涉毒、涉赌等10余类行为列为禁区,明确不同的联合抵制期限及严格的复出评议程序。
2014年9月,国家新闻出版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发布通知明确要求,不得邀请有吸毒、嫖娼等违法犯罪行为者参与制作广播电视节目。
2021年9月,中宣部印发《关于开展文娱领域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大对违法失德艺人的惩处力度,禁止劣迹艺人转移阵地复出。
2022年3月,中央网信办部署全面整治劣迹艺人违规复出、被封账号违规转世。
2025年9月,广电总局再次明确指出,对违法失德人员要坚决抵制。
由此可见,对违规艺人“零容忍”,国家相关部门有严格规定。
于2026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公众高度关注“吸毒记录封存”是否等同于为劣迹艺人(特别是涉毒艺人)复出开方便之门。
事实上,记录封存制度旨在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适用于个人一般社会生活领域(如求职、升学等)。
在文娱行业这条路上,违法失德者依然被永久禁止入内,法律提供的保障并不适用于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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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公序良俗上来说,如果劣迹艺人(特别是涉毒艺人)仍然可以在演艺圈作为公众人物出现,会给社会造成巨大的负面示范效应。
每年,有大量人民警察奋战在缉毒这条隐秘战线上,有很多人为此献出了宝贵的生命。2013年至2022年,全国共有169名公安民警在禁毒工作中牺牲,其中,禁毒民警112名。
据光明网报道,数据显示,87%的受访者支持永久封杀涉毒艺人。
正如一些网友所言:“对吸毒艺人的洗白包容,就是对缉毒警察的亵渎侮辱。”
公众的强烈反应背后,是对文艺行业社会责任的期待。
文艺从来都不是仅供消遣娱乐的小事,而是关乎移风易俗、成风化人的大事。
艺人作为公众人物,深刻参与社会精神生活的塑造,其行为举止对社会特别是对青少年群体具有示范效应。如果允许涉毒艺人轻松复出,无疑会淡化吸毒的现实危害性,产生不良的社会引导。
每一次劣迹艺人的塌房,都在提醒我们:文娱行业的健康发展,应建立在“德艺双馨”的基础上。
试图将“才”与“德”剥离,幻想以“业务能力”遮盖“人格污点”,无疑是对文艺工作本质的曲解与亵渎。
文化不是生意的附庸,艺术不为劣迹开路。一个艺人的才华再出众,一旦触碰了法律的底线和道德的红线,就应被淘汰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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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制劣迹艺人“洗白”复出,绝非简单的“封杀”或情绪化抵制,而是一场关乎文化清淤、价值捍卫的持久建设。
它需要监管层面持续细化规则,封堵利用地域差、平台差、身份差“洗白”复出的漏洞,建立跨部门、跨平台的联动惩戒与信息共享机制。
平台要切实肩负主体责任,摒弃流量至上思维,优化算法逻辑,完善账号审核与举报机制,不给“流量黑产”开绿灯。
行业协会与专业机构要建立标准,让“违法失德者寸步难行”成为共识。
作为普通观众,我们也要学会用脚投票,对违规艺人复出说“不”。因为,你的每一次点击、每一次消费,都是在给劣迹艺人“输血”,都是在纵容他们的违规行为。
2026年1月19日,新华社发文疾呼:让违规复出的劣迹艺人没市场、无流量。
让违规复出的劣迹艺人没市场、无流量,是对法律的敬畏,对公众的负责,更是对真正从业者的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