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居住着汉族、蒙古族、满族、回族等43个民族,是典型的多民族聚居地区,各民族在这里交往交流交融。近年来,为筑牢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助力“无讼无访”嘎查村建设,通辽市司法行政系统以“石榴籽”调解品牌创建活动为契机,在深化诉源治理、建设法治通辽、维护地区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
主要做法
特色调解发力,情理同频解矛盾。刘某与包某原系夫妻关系,离婚后包某以夫妻共同贷款是自己赚得钱偿还为由,要求刘某均摊贷款而拒绝归还属于刘某的人口地,刘某走进金宝屯镇“石榴籽”调解室申请调解。金宝屯司法所长包世龙说:“遇到这种婚姻财产问题的调解案件,一板一眼地讲法条,效果肯定不理想。考虑到一方当事人态度强硬等因素,我们在联合派出所、法庭联调的基础上,找到了他们村上一名有威望且受群众尊重的老人,在释法的同时,晓情动理,取得了事半功倍的调解效果。”此例调解案件先后历时一周时间,经过多轮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就债务纠纷及人口地归属等事宜达成一致,包某不再计较已经偿还的债务,并将属于刘某的人口地如数归还。“石榴籽”调解室因地制宜地选聘辖区内办事公道、善于说理、群众基础好、热心公益事业的当地村民和村委干部为“石榴籽”调解员。调解员涵盖蒙古族、满族、回族等多个民族,增强了当事人的信任感,容易解开心结,使矛盾纠纷高效化解,让人民群众感受到人民调解的力度和温度。
“联动联调联治”,和谐同步促服务。不久前,在奈曼旗八仙筒镇司法所“石榴籽”调解室里,在司法所人员、信访办、“石榴籽”特邀调解员的共同努力下,施工方和刘某某等5名农民工就拖欠工资问题握手言和。这是“石榴籽”调解室发挥联通、联动、联治作用,由司法所联合信访办、综治中心等共同参与调解的一个缩影。通辽市司法行政系统以制度联创、纠纷联调、队伍联建、阵地联动为抓手,深化“四所一庭”建设,组织司法所、派出所、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人民法庭以及联动信访等其他部门组成常态化、非固定模式的联合调解组织,通过协作联动、联席会议、会商沟通等工作制度,为企业、群众、弱势群体等提供信访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等法治服务,同步引入法律援助、仲裁等力量资源,建立了“网格员+大数据+铁脚板”的摸排模式,形成“村级调解、镇级调解、区级调解”三级联动,采取常驻、轮驻、随叫随驻相结合的方式,将多元化解力量搬进“石榴籽”调解室,构建起“一站式多元大化解”格局。
下好宣传“先手棋”,同向普法解惑。土地承包纠纷走啥途径,赡养问题有争议找谁解决,欠款借条咋写放心……在街道社区、苏木嘎查,“石榴籽”调解室的调解员逐一解答着社区居民的各种疑惑,助力源头化解纠纷。通辽市司法行政系统聚焦群众关心关注的婚姻家庭、遗产继承、邻里关系等问题,组织“石榴籽”调解员定期深入街道社区、走村入户举办线上和线下普法宣传和法律咨询服务活动,引导辖区群众树立“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理念。同时,“石榴籽”调解室坚持“在调解中普法,在普法中调解”,通过调前讲法、调中明法、调后析法,增强了当事人和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拉近各民族群众心理距离,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了社会矛盾纠纷的发生。
工作成效
“石榴籽”调解室不断完善纠纷化解机制,充分考虑风俗习惯、语言差异、发展不均衡等因素,在坚持依法化解的同时,充分发掘地域特色解纷资源,借助民间调解力量,融合民族习惯,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过去发生纠纷需要调解,要反复来回跑;如今“上门调解”成为了“石榴籽”调解室工作的常态。“石榴籽”调解员在群众中产生,工作在群众的微信群里,跨越地域界线,突破时空距离,实现了“村中有人、线上有音”。快速便民的调解模式得到了群众的认可,大大提升了群众满意率,使矛盾纠纷“就地解决”。
“石榴籽”调解室是基层治理与民族团结深度融合的前沿阵地,打通了基层社会治理“最后一米”。数据显示,自探索创建“石榴籽”调解模式以来,本年度通辽市已经成功调解纠纷7300余件,案件同比增长30%以上,纠纷化解成功率显著提升,调解成功率达到99.5%。
经验启示
“在基层调解中要特别注重法、理、情相结合,大量的邻里纠纷都是‘鸡毛蒜皮式’的,调解这类纠纷最简单有效的方法就是民族或者地方习惯特色调解法。”“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扎鲁特旗香山镇调解委员会副主任张清朝在30多年的工作中得出了这样的经验。
基层常见邻里纠纷等问题的化解不能单从法律方面入手,更要了解倾听当事人双方对以往和现在发生的矛盾纠纷的态度。难以化解的纠纷往往不是一下子形成的,怨气长期积累,像滚雪球一样越滚越大,是当事人双方对矛盾纠纷不愿化解的根本所在。只有充分了解当事人双方的心理状态,抓住事情的关键,不局限于纠纷本身,才能更及时有效彻底地解决此类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