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实施诚信建设工程和孙绍骋书记“让守信者畅行天下,失信者寸步难行”的工作要求,从信用数据归集、分析、应用入手,推行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优化信用修复服务、加大失信联合惩戒力度、开发信用融资产品,让信用数据“有用”“变现”,营造诚信经营、公平竞争、文明守信的市场环境,推动经营主体不断提升商务诚信意识,以诚取信,以信取胜。
加大信用数据归集公示 助力经营主体积累“信用财富”
加强信用信息归集共享。通过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将各部门推送归集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双随机、一公开”等信息,统一归集于经营主体名下,并将涉企信息同步至发改委的“信用中国”系统,实现部门间共享,还可通过平台向行业主管部门推送“双告知”信息(告知申请人需审批的事项和部门、告知行业主管部门经营主体登记信息),累计向行业主管单位推送245.9万户信息;通过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的一体化数据共享平台,向多部门共享涉企登记注册基础信息,已累计向32个部门共享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向社会公示经营主体信用信息,目前已经公示1.2亿条,同时系统支持企业自主在本企业名下公示清算组、债权人、企业名称授权转让、营业执照遗失公告、企业集团成员等信息,已累计公示145.9万条。
推进年报公示精细化管理。优化年报管理服务,根据企业信用状况和往年年报情况,梳理主动申报类、引导帮扶类、重点关注类、异常清退类四类年报。对主动申报类企业做到“无事不扰”;以电话提醒、培训指导、咨询服务等方式指导帮助帮扶类企业按时年报;对重点关注类企业在日常监管中通过检查、走访、约谈等方式督促依法补报年报并指导信用修复;在实地核查后指导异常清退类企业主动办理注销或清理吊销,实现年报公示精细化管理服务。
完善信用监管标准化体系建设。完善经营主体信用监管标准化体系,实现规范化、标准化信用管理,不断夯实信用监管基础。推进信用监管领域标准的制修订工作,通过梳理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企业质量信用分级分类准则》(DB15/T 2875-2023)地方标准,以信用监管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推进经营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提升经营主体主动合规能力。制定《企业年报信息公示合规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及《企业年报信息公示合规清单》(以下简称《清单》)。《指引》分别从合规适用范围、合规义务、合规风险、合规要点、合规整改等方面给出明确指引,预防和避免企业因未按时年报发生违法行为。《清单》明确列举了市场主体应该按照规定期限年报、外商企业按期年报、大型企业公示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合同数量等七个方面,从法律依据、违法责任、信用修复三个角度给出明确指引。《指引》《清单》的出台,建立了市场主体信用行政合规正向激励机制,提升了市场主体主动合规能力。
深化提质增效 促进经营主体诚信经营
提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水平。统筹制发《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领域2023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明确“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各项工作要求。制定《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第二版),扩大部门联合抽查范围,合并检查频次高的检查事项。充分发挥“双随机、一公开”牵头作用,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制定本地区部门联合年度抽查计划,确保工作落地落实。
持续推行信用风险分类监管。推进信用风险分类管理与专业领域监管结合,形成“通用+分类”的分级分类监管模式,根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合理确定、动态调整抽查比例和频次。对信用状况好的经营主体,实施降低检查频次的监管措施,对信用状况差的经营主体,实施加大检查力度、提高检查频次、增加检查事项等监管措施,做到对诚信经营主体监管“无事不扰”,对违法失信企业监管“无处不在”,精准高效防范化解风险隐患。
加强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管理。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对全区市场监管系统作出的行政处罚公示信息,按照业务领域、地区、罚没款金额进行统计分析,筛选排查列入严重违法失信案件线索。曝光严重违法失信典型案例,宣传普及失信惩戒措施及后果,震慑违法经营主体,努力构建经营主体“不敢失信、不能失信、不想失信”的信用监管新格局,促进经营主体信用水平整体提升。
加强失信联合惩戒。市场监管部门将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经营主体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上公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列为重点监管对象、提高检查频次的企业,不授予市场监管部门荣誉称号等表彰奖励。落实人民法院“老赖”任职限制,被认定为“老赖”的不得登记为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管。配合工会、商务、农牧、工商联等相关部门,提供市场监管领域涉企信用信息,支持相关部门对失信经营主体在政府采购、招投标、享受优惠政策、授予荣誉称号、评先评优等工作中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强化信用赋能 推动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
开展信用提升行动。在全面推行“体检式监管 服务型执法”的基础上开展“深化包容审慎信用监管 护航市场主体健康成长”信用提升行动。制发《企业年报信息公示合规指引》,从公示时间、公示内容、未报后果以及整改措施等事前事中事后全监管环节给出明确指引,形成贯穿经营主体全生命周期的监管机制。
推进企业信用监管数据质量提升行动。与自治区大数据中心联合开展企业信用监管数据质量全面提升行动,按照市场监管总局《企业信用监管数据质量标准及评分规则》,从数据的全面性、及时性、完整性、规范性、冗余性、关联性、准确性7个维度,开展全方位自查,按照不同种类数据质量问题,采用不同整改措施,进一步完善信息系统功能和数据校验机制,防止产生新的数据质量问题。
优化信用修复服务。规范统一信用修复所需的申请材料、办理时限、办理流程,公示市场监管四级信用修复咨询电话727个,帮助经营主体制定修复方案,推进经营主体信用修复全程网办。探索“承诺容缺”“承诺免查”等信用修复模式,企业承诺15个工作日内将材料补齐即可办理修复业务,最大限度让经营主体“少跑腿”。
推进信用融资服务。积极落实2024年全区招商引资暨诚信建设会议精神,助力解决个体工商户融资难的问题,自治区市场监管局与自治区大数据中心、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联合推出覆盖全区各类个体工商户,具有“普惠性、精准性、便捷性、激励性”特点的“个体蒙信贷”金融产品,以信用评价为基准,采取靠信用、无抵押、无担保、线上办的方式,为个体工商户提供最高500万元的信用贷款,贷款利率降至3.45%~6%。截至4月7日,共有537户个体工商户获得授信21680.79万元。“学信、重信、用信”的氛围正在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