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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论理】凡作传世之文者,必先有可以传世之心

2021年09月16日 10:51 来源:实践杂志社 作者:

 

 

  

  【出处】 

  

  出自李渔(清)《闲情偶寄》。 

  

  【原文】 

  

  凡作传世之文者,必先有可以传世之心。 

  

  【释义】 

  

  要想写出能够流传于世的文章,必须首先具有能够流传于世的思想。 

  

  【启悟】 

  

  用传世之心,才能创作出传世之作;举凡传世之作,必有传世之心。那些历经时代沉淀、历史淘漉、社会磨砺所形成的传世之作,无不是匠心独运、呕心沥血的结晶,无不是笃定恒心、苦心孤诣的经典。 

  

  文艺是铸造灵魂的工程。好的文艺作品应该像蓝天上的阳光、春季里的清风一样,能启迪思想、温润心灵、陶冶人生,能扫除颓废、萎靡之风。近年来,文艺创作佳作频出,电影《我和我的祖国》《中国机长》《攀登者》等成为爆款;电视剧《觉醒年代》中的陈独秀、李大钊,《山海情》中的马得福、李水花,光彩照人,令人难忘。人们喜欢这些作品,是因为它们立意高远、主题鲜明、艺术精湛,寄寓着美好的思想情感,饱含着深切的人性关怀,彰显着高尚的精神境界。网上有句流行语:“如果一块表走得不准,那它走的每一秒都是错的。”一个在道德观念上出现偏差、在精神追求上走向歧途、在职业操守上不够自律的文艺工作者,是很难创作出好的作品的。有的文艺工作者深陷不良“饭圈文化”难以自拔,诱导青少年无底线追星;有的私生活混乱,甚至威胁、危害未成年人的人身人格安全;有的“暗箱操作”,私下签订“阴阳合同”,非法赚得“天价片酬”;有的称自己不过是一个“码字的”“唱曲的”“逗乐的”,理直气壮地拉低自己的道德水准。还有一些抗日神剧、“抠图”雷剧,违背文艺创作基本逻辑,以过度夸张、花拳绣腿来糊弄和蒙蔽观众。更有甚者,骨子里“精日”“精美”,肆意挑衅民族大义、伤害民族感情……近日,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广电总局、中国文联、中国作协等有关部门,针对文艺文娱领域出现的突出问题开展综合治理工作,直击天价片酬、流量至上、畸形审美、“饭圈”乱象等,决心大、举措实、落点准,令人拍手称快! 

  

  文变染乎世情,兴废系乎时序。传世之作不可能在书斋里产生,传世之心也不可能在“象牙塔”中炼就。一个时代的传世之作、一颗敏锐的传世之心,往往“感国运之变化、立时代之潮头、发时代之先声”。广大文艺工作者只要自觉站在时代的高处,胸中有大义、心里有人民、肩头有责任、笔下有乾坤,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进程和生动实践中汲取营养、提炼主题,就一定能锻造出更多传世之作来。 

 

责任编辑:高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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