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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政务诚信建设 提升政府公信力

2020年02月18日 10:48 来源:《实践》思想理论版2020年2期 作者:李晓燕

  当前,我国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已经进入快车道。党的十九大报告从多个方面强调了诚信、公信力和信用建设的重要性,体现了党中央对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视。加强政务诚信建设,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对带动全社会各领域、各行业的诚信建设,营造崇廉尚俭的社会氛围具有重要意义。

  一、诚信与政务诚信 

  诚信包括诚和信两个方面。诚主要指诚于心,是对道德个体的内在精神要求,是一种主观意识,要求做到内心情感和思想的真实;信主要指信于人,是道德主体向社会群体或个体行动做出承诺的具体实现,也是对所应承担责任和义务的履行,这一过程是内诚外化的表现。诚与信的合二为一,表述的是人们诚实无妄、信守诺言。具体包括两个层面:首先,诚信是一种自我德性的修养。也就是说,诚信对于个人而言是基本的道德规范,是立身处世之本。人不讲诚信,可能一时得利,但终将被社会所淘汰。其次,诚信是一种社会规范。对一个国家而言,是一种重要的社会政治资源,是立国之本。

  政务诚信是指各级政务机构和政务人员在公务活动中,履行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与社会公众约定的事情,是内诚于心、外信于行、诚实不欺、恪守信用的行为表现。根据对政务诚信内涵的分析得出:第一,政务诚信的实现主体是各级政务机构和政务人员,政务人员不仅包括各类正式在编的公务人员,也包括在某个岗位代表政府运行公共权力的临时工作人员;第二,政务诚信的实现既包括内在道德情感的自律,又包括外在制度规范约束;第三,政务诚信的实现是各级各类政务机构和政务人员在进行公权力的运作过程中表现出来的;第四,政务诚信是密切党群关系、干群关系的道德基础,是整个社会诚信的表率和关键。

  二、政务诚信建设的路径选择 

  政务诚信建设事关政府公信力,事关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事关经济社会的全面转型,可谓意义重大。政务诚信是引领和带动全社会诚信建设的领头羊,需要政务机关和政务人员各尽其职,做好自律他律

  从他律的角度来讲,要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健全政务制度体系,形成政务诚信建设强有力的约束机制。

  完善并加强政务诚信的规章制度建设。政务诚信建设与切实有效的制度约束有着密切的关系,必须切实完善并加强政务诚信的相关制度和机制,包括有助于政务诚信建设的法律法规、纪律规章及相应的激励机制,以制度全面约束所有的政务行为,为政务诚信提供完整的制度保障。加大对违反相关政务诚信制度的政务行为的惩处力度,使得违背相关诚信制度要求的政务行为所受惩处造成的利益损失明显超出其给行为主体带来的利益。此外,还需要完善考核评价政府绩效的相关激励机制。改变主要以经济指标评价政府行为的激励机制,将诚信作为一个重要因素纳入政府部门及主要领导的考核评价体系,使得恪守诚信的政府部门比不诚信的政府部门更有可能受到表彰或奖励,使得恪守诚信的政府官员比不诚信的政府官员更有可能得到重用,以此激励政务主体始终按照诚信要求约束自己的行为。

  强化政务信息公开,打造阳光政府。信息公开是政务获得社会和公众信任的基础。政府的信息公开和公众对于公共事务、公共信息的知情权是对政府行为进行公共监督的前提条件。政府行为和公共信息应公开透明,这样才能得到来自公众的有效监督,获得公众的信任。因此,构建政务诚信,就要将政务信息公开纳入制度化、日常化和规范化轨道,通过应用多种媒介,将政务信息从内容到范围到目的进行立体式地公开,让政府在阳光下运行。

  从自律的角度来讲,要加强诚信道德教育,大力提升政务人员的综合素质,夯实政务诚信的内在保障。

  加强对政务人员的诚信教育,努力培育诚信意识。政务人员应该具备契约观念和平等意识,各种法律法规、政策是政务人员与普通百姓共同平等遵守的契约,政务人员没有特权而言。在具备这样的基本观念的前提下,加强诚信观念教育,使政务人员自觉认识到诚信在促进经济发展、维护国家稳定和推动社会进步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并在工作生活中带头讲诚信、守诚信,做诚信的表率,逐渐使诚信从有意识的行为发展成为头脑中的潜意识,最终上升到个人诚信价值观的高度,进而在政务活动中当制度约束出现漏洞时仍然可以规范自己的行为。

  政务人员要始终秉持廉洁奉公的行为准则。政务人员是政府的代表,他们在政务活动中的一言一行都代表着政府的形象,他们是否诚信直接关系到政务诚信能否得到公众的认可。政务诚信建设不能仅满足于单一的诚信意识的增强,还要注重政务人员廉洁公德的养成。私心膨胀、私欲泛滥是不守诚信的最大诱因。政务诚信落实到个体层面要求政务人员坚持廉洁奉公。政务人员只有始终秉持廉洁奉公的准则,以一颗廉洁之心抵制一切有损于政务诚信的利益诱惑,筑起维护政务诚信的个体心理防线,才能不辜负党的信任、民众的期待,维护政府的诚信形象。

  (作者单位:鄂尔多斯市委党校)

  责任编辑:张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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