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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量化考核评价 破解机关党建难题

2019年10月08日 16:11 来源:《实践》党的教育版2019年第5期 作者:史利君

  机关党建是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整个党的建设中具有重要地位。2016年以来,乌海市委办公厅立足解决机关党建“灯下黑”和党建与业务“两张皮”难题,结合党委办公部门工作实际,逐步探索建立起一套导向清晰、内容全面、指标明确的量化考评体系,使机关党建有了看得见、摸得着的“硬杠杠”,有效推动了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互促相融。2017年,该做法被自治区直属机关工委授予全区机关党建单项工作特色三等奖,被乌海市委组织部在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党组织中推广。 

  紧扣机关特点  

  科学构建考评体系框架 

  量化考评是推动工作的重要抓手,要考出实绩、评出先进,必须紧密结合办公部门工作实际,努力构建以党建工作、业务工作配套制度机制为主要内容的考评体系。 

  一是将党建考评指标设定为共性指标。制定了《厅机关党委年度评优选先考评细则》,包括综合建设、处(科)室建设、专项工作、政治素质、组织生活、服务群众、党务能力等7个方面51项内容,既涵盖了“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党费缴纳、队伍建设等党支部标准化建设规定动作,也涵盖了创新服务基层方式、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等自选动作。 

  二是将业务考评指标设定为个性指标。针对各职能处(科)室工作内容难以进行量化类比的实际,全面梳理工作清单,制定《厅各处(室)工作考核量化个性指标》,涵盖了市委办公厅11个职能处(科)室的92项具体工作职责,以“零差错、不拖延”为标准,逐一确定工作完成时限和质量要求,明确各项业务的考评依据。 

  三是将配套的制度机制作为基础支撑。先后制定了厅机关党委职责和委员分工、评优选先、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工作考勤、调训轮训等10余项配套制度,制定了各职能处(科)室间协调配合办法和具体操作流程,在推动各项工作开展的同时,为量化考评体系有效运转提供了可靠保证。 

  坚持问题导向  

  合理设置考评指标项目 

  考评工作具有“风向标”和“指挥棒”作用,在考评项目的设定上,必须精准聚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持续优化考评内容和赋分标准,确保指标更加合理、评价更加客观、作用更加有力。 

  一是定清单。将党建共性指标和业务个性指标项目以清单形式逐项列出,做到所有任务一目了然,防止责任不清、推诿扯皮问题以及对较难完成的任务“选择性工作”现象的发生。 

  二是定数量。对能明确数量的,均按时间进度确定完成数量,防止“应干少干”的问题发生。 

  三是定时限。对能明确完成时限的,按月份、季度或年度确定具体的完成日期,防止工作拖延的问题发生。 

  四是定质量。对信息、督查等刊物提出了领导批示率的指标要求,对规范性文件备案等工作提出了合法合规率和报备及时率的指标要求,防止为片面追求完成任务而应付工作的问题发生。 

  五是定分值。针对参加党组织活动不积极、党务工作不规范等普遍存在的问题,合理设置项目,逐项进行赋分。党建共性指标和业务个性指标基础分值均为100分,按照各处(科)室、每名党员得分与所在支部得分挂钩,每名工作人员得分与所在处(科)室得分按一定比例挂钩的模式,对党员、处(科)室和支部进行赋分考评。 

  加强日常管控  

  全面推动考评工作落实 

  量化考评项目众多、赋分标准不尽相同,必须坚持抓在日常、严在经常,以有效的日常管控推动量化考评体系落到实处。 

  一是突出赋分管理,明确考评依据。对“积极主动完成工作任务,工作成绩突出”可加分的,以领导在大会上公开表扬、批示表扬或相关单位来文表扬为准;对“参加集体活动或志愿服务活动”可加分的,以统计通报结果为准;对“工作出现失误,造成不良影响”需扣分的,以领导在正式场合点名批评或要求写书面检讨为依据;学习培训、纪律作风、环境卫生、保密工作与档案整理等方面需加减分的,以检查通报为准。 

  二是实行动态管理,调整考评权重。对参加鼓励类项目的予以加分,对出现限制类项目问题的予以扣分,确保工作表现的变化在考评结果中得到及时准确的反映。对外出培训授课、志愿服务等因客观因素导致人数、次数偏多或偏少的赋分事项,设置封顶分值和保底分值,避免出现单一项目影响整体考评结果。 

  三是注重过程管理,加强日常监控。明确由机关党委(人事处)负责日常督促检查,按月统计通报工作人员请假、学习出勤、授课等情况,检查通报各处(科)室量化任务开展、环境卫生保洁等情况;按季度统计各支部及党员赋分情况,检查各支部党建档案、各处(科)室工作档案,抽查保密工作情况。对未按要求开展督促检查工作的,扣减机关党委相关责任人个人分值。党员干部可根据考评得分情况,及时查找差距和不足,实时予以改进。 

  强化结果运用  

  切实增强考评工作实效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必须把量化考评结果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与评优选先、个人成长进步相衔接,推动形成对标先进、赶超先进、争当先进的浓厚氛围。 

  一是取消末位者的评优资格。在处(科)室及个人评优中实行“取消末位资格基础上的民主推荐”,对分值排名靠后的个人(占被考评对象的5%)、排名后2位的处(科)室负责人和年度请假3个月以上、出现重大工作失误且作出书面检查的个人,实行一票否决,取消个人年度评优资格。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个人及所在支部当年不得评优。 

  二是广泛进行民主评选。先进党支部按照“分值高者胜出”的原则产生;优秀党员、党务工作者由各支部参考个人分值经民主推荐产生。先进处(科)室按照每个处(科)室一票、每位县处级领导干部一票的标准,结合各处(科)室日常工作表现民主投票产生;先进个人由各处(科)室推荐产生候选人,再按照每个处(科)室一票每位县处级领导干部1票的标准,结合候选人日常工作表现民主投票产生。民主评选既参考分值又不唯分值,从根本上解决了因工作性质不同导致个性化指标难以统一衡量的问题。 

  三是发挥正向激励作用。对年度先进集体和个人,召开机关全体干部大会进行表彰;向“先进基层党支部”和“先进处(科)室”授予“流动红旗”;对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和先进个人给予一定的物质和精神奖励,颁发获奖证书,优先安排计划内赴外培训;从先进个人中评选年度“优秀公务员”和“先进工作者”。年度评优选先结果,作为选人用人的重要依据和向上级党组织推荐表彰奖励的重要参考。 

责任编辑:秦妤茜(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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